中新网北京2月14日电(记者陈杭)2月14日,北京市民政局出台13项措施,解决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亲属的保障问题、慈善捐赠物资的规范管理问题以及疫情期间的社会心理调适问题。
1.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亲属的服务保障。因子女、父母等近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员参与全市疫情防控一线医护工作,特别是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医护工作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可免费到福利机构或政府提供的专门场所临时托养、照护。有上述情况的,可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由市民政局办理。
2.对受疫情影响的民政兜底保障对象应救尽救。启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民政兜底保障对象大排查,查清楚有无生活困难、有无感染或隔离情况、有无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到应帮尽帮、应救尽救、应保尽保。疫情防控期间,对特困、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应为其提供日常防护用品;对上述家庭中出现疫情感染患者的,可直接发放临时救助金;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以及因不能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开展先行救助;对非本地户籍感染者生活困难的,直接实施临时救助。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个月低保标准。对因疫情感染造成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
3.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取消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环节,由社区(村)把关提出意见,审核审批委托授权乡镇(街道)办理,当月审批当月发放。对正在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中有疫情感染患者的,实行先救助、后审批,待疫情解除后再补办相关手续。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网上办理。
4.加强分散供养人员照护管理。实行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特困人员的个人防护情况。特困人员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人集中或居家隔离的,另行指定专人和场所为供养对象提供照料服务。
5.加强对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帮扶。因为子女亲属接受隔离治疗,且空巢(独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经与家属协商一致,在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区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动员居(村)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做好上门帮扶或到养老机构临时托养。有上述情况的,可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由市民政局办理。
6.加强受疫情影响无人照料儿童救助保护。对父母等监护人处于隔离观察、住院治疗期间无人照料的儿童,各区落实临时监护人;无亲友和个人承担临时监护照料的,由政府提供专门照护场所,指派专人照护。儿童隔离观察结束后可转入儿童福利机构进行临时照护。有上述情况的,可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由市民政局办理。
7.先行做好新发现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的,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先救助后确认,具体手续待疫情结束后补办,做到当日审批当月发放。
8.实施婚姻预约登记。通过北京市民政局官网、北京婚姻登记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实行预约,分批分时段办理婚姻登记。
9.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大集中救助和街面巡查力度,为不愿意进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免费发放口罩等防护用品,宣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做好个人防护。
10.落实福彩休市规定。严格执行民政部福彩销售机构2月9日以后休市规定,未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自行恢复销售。
11.加强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实行社会组织年检、评估、社团换届、变更、备案等业务网上办理,延长社会组织因疫情难以及时换届、变更、年检等事项的办理时限。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支持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
12.为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村)工作者和志愿者赠送保险。免费为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65岁(含)以下的城乡社区(村)工作者,提供因新冠病毒感染及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专属保险。免费为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在“志愿北京”实名注册的志愿者,提供因感染新冠病毒肺炎导致身故的专属保险。
13.设立疫情心理咨询热线开展免费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座机)010-67194115、67194116、67194257、67180418;(手机)13718877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