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26日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2月26日12时起,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据介绍,按照《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精神,结合青海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并经专家全面评估研判,青海省政府做出了此次响应级别调整。
除了此次响应级别调整外,自2020年2月25日24时起,青海省将重点防控地区的西宁市城东区、城北区、湟中区,海北州门源县4个县(区)调整为非重点防控地区;将非重点防控地区的西宁市湟源县、大通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海西州德令哈市、果洛州玛沁县、黄南州同仁县等8个县(市区)调整为一般防控地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王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