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已先后分三批推出税费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2020-02-27 18:10 来源:央视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截至目前,针对支持抗击疫情和鼓励复工复产,已先后分三批推出优惠政策。这三批政策指向明确、各有侧重。

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目的是第一时间将政策送到抗“疫”前线。这批政策共12项,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其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允许应对疫情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目的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这批政策分为两大方面:一方面,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不超过5个月的免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实施不超过3个月的减半征收,对湖北省各类参保单位实施不超过5个月的免征。另一方面,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5个月。

第三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目的是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这批政策共3项:一是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三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王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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