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阿尔巴尼亚前仙台框架联络人马克西米扬·迪马先生

2020-03-05 14:16 来源:联合国减少灾害风险办公室欧洲区域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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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地质调查局照片:2019年11月,阿尔巴尼亚发生地震

 

2019年11月,阿尔巴尼亚发生地震,造成51人死亡,900多人受伤,1.7万人流离失所。近日,联合国减少灾害风险办公室欧洲区域办事处专访了阿尔巴尼亚前仙台框架联络人马克西米扬·迪马(Maksimiljan Dhima)先生,了解他对灾后恢复和提高抗灾力的看法。

问:上个月在阿尔巴尼亚进行的灾后需求评估结果显示,总的恢复需求要价108万欧元,其中51的恢复需求被评估为只能满足短期需求。如何以这场灾难为契机,进而更好地重建和提高基础设施的抗灾力?我们应该从这件事情中吸取什么教训?

答:这场灾难当然可以作为一个机会,在阿尔巴尼亚更好地重建和提高基础设施的抗灾力。它已经有助于提高公众的意识,并使决策者认识到该国的脆弱性和易受灾性,以及将减灾纳入发展政策主流的紧迫性。通过反思地震对关键基础设施和建筑存量的影响,我们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同时采取各种措施来确保基础设施具有抗灾力。更具体地说:

·作为欧洲最容易发生地震的国家之一,阿尔巴尼亚应经常更新其建筑规范和地震灾害图。地图上的代码在过去40年里从未更新,这可能导致严重的基础设施系统故障。

·国家和地方各级在土地利用管理和城市规划实践不善,阻碍了风险知情政策的制定,进而导致错误的决策。

·不定期对关键基础设施进行物理和功能检查。

·《公民保护法》(2019年第45号法律)为该国实施减灾政策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还需要得到跨部门的政策立法和体制安排的支持,不断增强行政、技术和财政能力,以确保未来的关键基础设施具有抗灾力。

·缺乏各级减灾预算是现有关键基础设施陈旧和贬值的原因之一。《公民保护法》(2019年第45号法律)确立了一个良好的做法,即各职能部委应为减少灾害风险和民事保护活动设立单独的预算项目,分配其年度预算的2-4%,而市政当局应分配不少于4%的预算。尽管如此,应在所有部门和各级治理中适当规划和实施减灾预算,以确保将减灾纳入可持续发展政策的主流。

问:这次地震使该国的贫困率增加了2.3,约2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0)受到影响。缺乏保险和公共(私人)保险计划阻碍了灾后恢复和可持续发展。那么应做些什么来改善保险机制,增强人口对未来事件的抗灾力?

答:即使在更先进的国家,加强保险机制也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因此,首先要做的是提高公民对私人保险必要性的认识。

灾害保险市场已经是阿尔巴尼亚的战略重点之一,因此,它被列入《2015-2020年国家发展和一体化战略》。

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2016年起草了《地震和洪水对住宅的强制保险法》。根据目前正在修订的法律,阿尔巴尼亚灾害保险的市场渗透率仍然很低(每100栋房子中只有1-2栋参保)。此外,阿尔巴尼亚与该区域其他国家一起参加了由世界银行和合作伙伴于2010年发起的区域灾害风险保险机制。

2019年11月26日的特大地震发生后,总理强调,未来国家将不会赔偿灾害损失,建议公民应确保自己的私人保险。由于相关法律正在修订中,我们可以假定这一过程是强制性的。

鉴于上述所有情况,我想强调的是,有必要让所有利益攸关方广泛讨论这一法律。在此过程中,应考虑其他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国家的执法经验。此外,还应适当考虑法律的社会方面。今后,我们将面临除本法所规定的灾害以外的其他灾害,如果国家不再承保任何灾害类型的损失(似乎是这样),保险公司应将这些灾害类型(或规模)纳入其保险计划。

问:地震灾害影响了321所教育机构、22个初级保健设施和42座市政建筑。从您的角度来看,哪些措施可以用来解决关键基础设施的抗灾力问题?

答:政府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调整与关键基础设施相关的欧盟立法,如欧盟理事会于2008年12月颁布的第114号指令,关于“确定和定义关键欧洲基础设施并进行必要性评估以改善其保护水平”;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12年7月就颁布的第18号指令,“控制涉及危险物质的重大事故风险的修订和废止,并确保其执行”。

·所有机构都应采取措施,查明具有跨界影响的关键基础设施。

·尤其在关键基础设施的设计和实施方面,要特别注意欧洲规范和新的地震灾害图。

·与国家和地方机构密切合作,尽快准备对现有和新的关键基础设施进行多灾种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灾害风险管理计划(民事应急计划)。

·根据新的地震法规和新的地震灾害图,验证现有关键基础设施的结构稳定性(抵抗力),以及是否符合抗震标准。

·从地震受灾地区开始,对现有关键基础设施(包括符合新的地震法规和新的地震灾害图的教育设施)进行抗震加固,并根据地震风险评估结果对其进行优先排序。

·定期审计和控制,以确保现有关键基础设施架构和适当技术的正常运行;组织员工能力建设,包括内部和外部灾害风险以及民事应急计划,并定期进行演习。

·在与国家和地方当局的现有合作和伙伴关系的基础上,确保适当和及时的预警、预防、准备、应对和恢复措施。

·加强地方和国家网络的预警、监测、通知、警报装置系统。

·应当对土地使用、城市规划以及国家和地方各级的所有其他政策、法律和法规进行风险通报,以确保关键基础设施的抗灾力。

·技术机构需要提高其对危险和风险进行建模、预测、评估和监测的能力,以便为预警目的提供数据,明确识别高风险地区和高危社区。

责编:郭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