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急广播网郑州3月12日消息(记者胡晓辉 河南台记者杨扬 刘长源)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正在向好,境外多个国家疫情却在持续快速增长。严格防止境外疫情输入,成为各地区疫情防控的当务之急。
3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新增报告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这是郑州市也是河南省首例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当事人返回郑州后隐瞒境外旅居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同时,郑州市发布通知,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强化人员管理,迟报、瞒报、谎报将依法追责。
在今天(12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若石通报,河南省新增报告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患者郭某某返回郑州后隐瞒境外旅居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根据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通报,患者郭某鹏,男,30岁,现居住在郑州市二七区蜜蜂张街道办事处京北社区。3月1日至7日,乘坐多个航班,经阿联酋阿布扎比转机,往返北京和意大利米兰;3月7日,由北京西站乘坐K267次列车返回郑州;8日、9日,多次乘坐地铁上下班。3月10日8点,经大数据比对,发现郭某鹏有境外旅居史,公安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赶至其居住地,由120救护车将其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其间郭某鹏出现发热症状被送至医院;3月11日确诊。截至3月11日12点,经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判定密切接触者24人,均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记者注意到,与病例通报一并发布的还有警情通报。郑州市公安局发布的通报中提到,3月10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居民郭某鹏近期存在出入境情况,经向其核实,郭某鹏拒不承认。民警经调查核实其出入境轨迹,将信息上报,并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将郭某鹏送至集中隔离点。通报称,郭某鹏违反《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一号通告》(简称“第二十一号通告”),故意隐瞒出境史,未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未严格落实“如实申报”措施,其间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办公场所,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传播危险,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对此,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表示,依据我国刑法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未被确诊或未被确定为疑似病例的情况下,隐瞒接触史,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依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波说:“根据刑法及两高、两部出台的相关意见,如果公民隐瞒疫区旅居史,并且没有进行主动的相应隔离的,明显是对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定罪处罚。”
此前,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二十一号通告,要求从严做好入境人员疫情防控措施。为落实通告要求,郑州市对入境人员实行“双报告”制度。郑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部副部长张琳琳强调:“境外入郑人员,在出发之前一定要向目的地所在的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主动报告行程、目的地和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当前身体健康状况。另外,境外入郑人员在到达机场、车站以后应该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往来的真实情况,并且按照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根据要求,境外入郑人员的家庭及亲属应提前48小时,如实向所在社区报告境外亲友返郑航班、车次等相关情况,自觉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凡主导邀请、接待境外人员入郑的单位,也应提前48小时如实向所在社区报告境外入郑人员情况,配合隔离观察。对于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入郑人员情况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3月11日,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人员管理,严格人员护照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并落实备案登记,加强考勤,对疫情期间请假外出的干部职工,必须强调要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出国(境),尤其是到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对于迟报、瞒报、谎报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党纪、政纪、法纪责任。
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也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扛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把防范境外输入作为当前防控重点,坚决防止疫情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