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一名男子李某因祭祀烧纸时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00余元,于4月1日被津南警方依法处以15日行政拘留。
3月23日10时许,津南区居民李某在津南区咸水沽镇头道沟村道路边祭祀烧纸时,不慎引燃周边荒地里的荒草,因刮风天气导致火势蔓延,致附近堆场内物品起火。事发后,经消防救援支队紧急扑救,火情得到及时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后经消防部门核算,这次火灾事故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2000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自2019年《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以来,天津市已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公共区域内全面禁止焚烧迷信用品及殡葬物品。为减少疫情期间的人员聚集,今年清明节期间亦将暂停现场祭扫。清明将至,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倡导新风、避免聚集。对于私自焚烧祭祀物品引发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稿件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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