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7日电(于子青)17日上午,民政部举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肖登峰、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李邦华表示,在这次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中,全国养老机构在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下,采取了有力的防控措施,养老机构领域取得了决定性的成果,但也暴露出养老机构在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和其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方面的不足。新修订的《办法》及时总结了此次疫情防控中的经验教训,作出了相应规定。
李邦华表示,新修订的《办法》结合实际,要求养老机构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和《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办法》对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李邦华介绍,《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李邦华表示,养老机构不接收有传染疾病的老年人,如果有传染疾病,应该是治愈之后健康的状态,才能入住养老机构,“《办法》主要解决的是在养老机构内发生传染疾病时怎么办,以及与《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衔接的问题。”李邦华说。
此外,为落实《办法》关于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民政部门还将推动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让《办法》规定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