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11月24日电 (李洋 于世强)24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报了该省致4人死亡的灵寿县“8·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通过对该事故深度调查,已督促涉事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整改管理漏洞,并对灵寿县交警大队进行约谈,大队长作出检查。
据通报,8月20日9时27分,朱某江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拉载4人沿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234国道由西南向东北行驶至631公里350米处(西孙楼村道口)左转弯时,与董某贤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两车受损。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及相关技术鉴定,朱某江驾驶机动车左转弯时,未靠道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未开启转向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董某贤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通过村镇道口,超速行驶。朱某江、董某贤二人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董某贤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灵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通报称,在对交通事故事实调查的基础上,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成立了“灵寿‘8·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发现事故路口存在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和不完善的交通安全隐患,已函告灵寿县政府,对隐患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建议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因肇事重型半挂货车所属的行唐县盛安汽贸有限公司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进行限期整改,并依法对公司管理人进行处罚,对其所属隐患车辆业务进行锁定并禁止上路行驶。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称,石家庄市交管部门根据事故深度调查发现的隐患,加强了国省道路巡控警力部署和勤务安排,增加警力不定时不定点巡逻频次,加快落实大中型货车靠右行驶管理,采取规范车道行驶、降低车速等措施,保障道路行车秩序,防范事故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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