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急广播网宁波2月5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杜金明)2月4日下午,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发布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35条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36条的规定,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决定实施宁波城区(含六区)临时限制供水,限制时间自2月5日23时至2月20日24时。
通告中说,2020年10月份以来,宁波市降雨严重偏少,供水形势日趋严峻,2021年1月19日,宁波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为缓解宁波城区供水紧张状况,应急实施西线原水管道与毛家坪水厂联通工程,毛家坪水厂需暂停供水。
通告要求全市主要供水水源实行统一调度,控制宁波城区供用水总量。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量控制在125万吨/日以内;大榭、小港等转供水区域的日用水量控制在上月日均的80%以内。市政环卫、园林绿化、景观用水禁止使用自来水,利用再生水或河网水替代。
同时加强用水大户、特种行业用水户限量用水的控制监管。对月用水量大于1.5万吨的企业,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80%;对从事建筑业、酒店的单位,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80%;对月用水量大于0.25万吨以上高耗水、高污染的印染、电镀、纸浆、皮革等企业,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70%;洗车、游泳池、水疗、桑拿洗浴行业的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60%。
通告中还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节约用水工作,日用水量不得超过上月日均的80%。如有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