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委宣传部了解到,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自3月1日—4月30日,云南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规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等,以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
云南省要求,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爆破、电焊作业等野外生产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实行森林草原防火区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根据要求,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消息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陈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