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第30号公告。
当前,哈尔滨市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值此“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之际,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扎实做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倡导广大市民群众国庆节期间就地过节、居家过节、亲友间云端过节。非必要不出区县(市)、不离哈,确需离哈的,要提前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备,禁止前往有疫情、有中高风险的地区。
二、请广大市民朋友减少聚集性活动。各单位、团体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组织大规模会议和聚会活动,尤其是跨区域会议。尽量不要前往人员密集、密闭和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倡导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三、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肩负起社会责任,始终保持健康生活方式,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请主动配合做好测温、验码、戴口罩、登记等防控措施。随身携带和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自觉养成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一米线、不扎堆、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等良好卫生习惯。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立即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准确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居家隔离人员、重点监测人群一旦出现上述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在社区的安排下就医,不得个人私自前往就医。凡不遵守相关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和组织安排,带头落实报备制度,带头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酸检测,带头不离开居住地、不外出旅游、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不聚集打麻将,并积极动员、督促家人亲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及时向身边群众宣传疫情防控政策信息。
六、请广大群众充分认清新冠病毒的危险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严格遵守各项防控措施、自觉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特别是居家隔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外出的要求,严格执行封闭管理规定,凡不自觉遵守居家隔离规定且擅自外出的,将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时间重新计算,集中隔离期间所产生的食宿费用自理。(消息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张艺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