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阻断疫情传播扩散,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专家综合研判,哈尔滨市指挥部决定,自4月26日0时至4月29日24时,对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六个城区社会静态化管理进行适度有序调整。
一、实施交通管制
1.城市公交车辆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正常运营,科学调度,确保全时段不超过规定载客量的50%,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地铁继续暂停运营。
2.对小型客车按照每日允许三个车牌尾数通行的办法管理,具体措施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另行发布。
二、实施人员流动管理
1.主城区内人员非必要不出主城区,确需出主城区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
2.非主城区内人员非必要不进出主城区,确需进出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参加防疫、隔离转运、医疗救护、应急抢险、城市保供、垃圾处理、执法执勤、重要公务等人员不受限制。
3.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倡导人员不出家门,确有出门必要的严格实行人不出管控区、错峰取物、严禁聚集。封控区、管控区以外小区、村,实行一门进出,超大小区、村可采取分区管理措施,居民每户每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购买生活必需品,每次外出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三、实施差异化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区域、封控区、管控区每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无疫情小区、村每两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市指挥部确定的重点人群仍然每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向属地指挥部报备,每名员工每日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最大限度减少堂食,实行分时错峰就餐,严禁组织和参加聚餐、聚会、聚集活动。
五、严格开展督导检查
各级指挥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巡查督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市指挥部公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哈尔滨市六个城区继续实施交通管控
根据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61号公告,从4月26日0时至4月29日24时,对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松北区、平房区继续实施交通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控期间,对小型客车实施按照车牌尾数(车辆牌照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通行管理措施,每日只允许3个车牌尾数的小型客车上路行驶:4月26日尾数1、6、8;4月27日尾数2、7、9;4月28日尾数3、5、8;4月29日尾数0、4、9。
二、参与疫情防控、重要公务、生活保供、城市运行、企业运营、应急处置、医疗救护、执法执勤等人员的车辆,可凭工作证件(证明)上路行驶,不受前款交通管控规定限制。
三、呼兰区的交通管控工作比照本通告执行。
四、对违反上述交通管控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王海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