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也是《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两周年。在《条例》实施前夕,江苏海事部门通过开展联合防污应急演习、组建监管联盟、加强政策宣传等方式,营造了良好普法氛围。
在江苏太仓,太仓与上海宝山两地海事部门在长江苏沪交界水域以“沪苏海事船舶污染防治一体化”为主题,开展了2023年船舶溢油应急演习。在江苏镇江,海事部门联合交通、环保、住建等单位以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为纽带,成立了“美丽镇江·生态长江守护联盟”,构建起了长江镇江段水域联合监管工作新格局。在江苏张家港,海事执法人员走进辖区码头和船舶,发放《条例》宣传材料,并对船舶、码头防污染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指导船舶和港航单位做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据悉,江苏省沿江拥有亿吨级大港8个,年进出港船舶超过300万艘次,年船舶货运量超过20亿吨,约占长江全线货运总量的70%、全国水上货运总量的15%,其中散装液体危险货物7000万吨,居全国首位。船舶体量大,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量大,生活污水、垃圾的污染问题不容小觑。
该《条例》是在《长江保护法》基础上,围绕长江船舶污染防治领域主要矛盾进行补充细化而制定的符合江苏省实际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共9章69条,对长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作业活动污染防治、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区域协作等进行了规范,为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对于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江苏段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总台记者 唐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