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食品安全法》十大亮点 重典治理“吃祸”

2015-04-25 14:11 来源:工人日报

  买个包子吃,却吃下不少“超标铝”;明明食品袋上写着生产日期,不想买到了“早产儿”;去知名快餐店吃汉堡,不料里面含有“回锅重做”的过期肉……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不少人已经到了时刻担心“吃出祸患”的地步。为了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最高立法机关去年启动了《食品安全法》的修法程序。
  24日下午,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法律亮点多多,下面,记者为您详细盘点。
  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法律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声音:
  如何才能实现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全程追溯?实行批次管理是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批次管理是发达国家对包括食品在内的各类产品进行质量追溯和管理的通用的做法,我们理应加以借鉴。
  ——王明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添加剂不许可不得生产
  法律规定: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声音:
  我国的食品添加剂高度发达,现在有2400多种,多数是化学合成品,虽然一再强调按标准添加,但实践中乱用、滥用现象十分突出,在监管上几乎是空白。很多商家大量宣传食品添加剂功能积极的方面和作用,但对其负面作用却无人宣传,老百姓根本不知情。
  ——宋心仿(全国人大代表)
  只要有危险食品就得召回
  法律规定:
  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声音:
  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毁的时候,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到现场去监督销毁。因为既然是召回的食品还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应该是比较严重的事,这个必须去现场监督。
  ——王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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