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致35死客车坠崖事故调查:二手车临近报废

2015-05-18 07:42 来源:京华时报


  车辆为二手车已临近报废年限
  目前,事故的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其中还有多个疑点待解,仍需有关部门的权威认定。
  事故车辆车况如何?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初步信息,这次事故中的车辆牌照为陕B-23938,型号为京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车主梁某为西安市长安区人,事故驾驶人王某为西安市新城区人。记者从多个渠道采访了解到,出事的大客车已经接近报废年限,其强制报废时间为2015年11月。这一情况是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
  事故车辆属非营运车辆为何能拉人?
  据初步了解,事故车辆是2012年车主从北京买回来的二手车,属于非营运车辆,却被组织活动的商贸公司雇来拉载人员,这种行为是否合规需要进一步调查。
  另一方面,该商贸公司组织如此大型活动,相关部门是否对其组织活动手续、车辆营运手续等进行相关监管也需后期调查确认。
  山区道路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出事地段地处山区,属于连续急转弯路段,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对于确保车辆安全通行十分重要。记者了解到,车辆出事地点上行数百米处有警示标牌一处,下行600多米有一根减速带,但是在车祸发生处却没有设置防护栏等防护设施,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设置上的疏失还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确定。
  最高检介入调查渎职犯罪
  昨天下午,国务院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5·1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成立,并举行了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参加事故调查组。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在事故调查中,检察机关将在国务院调查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立足于检察职能,依法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对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已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介入国务院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目前,最高检和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检察院等四级检察机关已组成检察调查专案组,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
  据悉,目前事故车辆所有人梁某、驾驶人王某和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活动组织人张某某等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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