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乘客早高峰挤地铁骨折 地铁承担10%责任

2015-06-18 07:37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社区网


  地铁代理人:原告的人身损害是第三方侵权导致的,因此由推撞原告之人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后,被告为原告及时拨打120,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被告地铁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地铁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酌定为10%的相关责任。法院判决地铁公司赔偿邵女士各项损失5136元。
  审判长吴朝辉: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这些公共场所管理人,有义务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是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首先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地铁公司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一个补充责任。 本案中,他人推挤是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根据本案的录像显示,地铁公司在地铁进站,还有乘客上车整个过程中,并没有有相关工作人员采取措施,我们是根据查明的事实,综合考虑了原告受伤的原因,根据公平原则酌定地铁公司承担10%的责任。
  近年来,乘坐地铁摔伤、挤伤,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官分析,一些大城市的早晚高峰,地铁、公交车拥挤的现象比较普遍,承运者要落实管理责任,乘客要养成排队习惯,有序上车,提高自我保护和防止伤害他人的意识。一旦出现伤害事件或者纠纷,及时留证据,理性解决,多渠道获得赔偿救济。
  吴朝辉:只有地铁公司或公交公司在没有尽到相应的保障义务时,才承担补充责任。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承运人和乘客都应当及时报警,同时稳控住第三人,防止他逃离,这样就可以获得足额的赔偿,如果涉及上下班时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这样受害者也能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
  比如,以大片组织的段子:《东直门登陆战》、《西单围城》、《东单大冒险》、《四惠大战僵尸》、《独闯西直门迷阵》、《沦陷雍和宫》、《生化北京站》和《决战国贸之巅》。 从这些网友的恶搞不难看出,北京地铁拥堵之甚已经超乎了想象。
  其实,北京地铁为改善拥堵做了很多努力,但是,文明乘地铁,更应该成为所有乘客心中的一个共识。

责编: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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