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9 13:22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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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是否也有类似的法律法规?其他国家是如何给网络安全法立法的?
美国:多方立法保障网络安全。
立法方面,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对包括互联网在内的电信立法法案进行听证、辩论、表决,从而影响国家电信政策的制定。
司法方面,美国最高法院、联邦审判法院和申诉法院共同组成了美国的联邦司法体系,拥有对电信管理机构监督并解决其间的纠纷权力。
美国既有针对互联网的宏观整体规范,也有微观的具体规定,其中包括行业进入规则、电话通信规则、数据保护规则、消费者保护规则、版权保护规则、诽谤和色情作品抑制规则、反欺诈与误传法规等许多方面。这些法规多达130多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针对网络恐怖主义,美国对《联邦刑法》、《刑事诉讼法》、《1978年外国情报法》等法律进行了修正,制定了《爱国者法》,授权国家安全和司法部门对涉及专门化学武器或恐怖行为、计算机欺诈及滥用等行为进行电话、谈话和电子通信监听,并允许电子通信和远程计算机服务商,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向政府部门提供用户的电子通信,以便政府掌控涉及国家安全的第一手信息。
德国:保护个人信息立法很完备。
现行的《联邦数据保护法》于2009年修改并生效,约束范围包括互联网等电子通信领域,旨在防止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侵犯隐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