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3 08:48 来源:人民网
2015年7月1日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观念原则和制度机制。归结起来,其创新亮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确立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贯穿国家安全法始终。总体国家安全观是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生存安全和发展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在正确分析、科学整合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提出的,契合了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揭示了当代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是新时期做好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
二是突出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这表明,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是国家安全的核心,是国家安全活动的根本目的,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安全观,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民主本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人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第一要素,没有人便没有国家。人民安全天然是国家安全第一位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安全不可分割的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国家安全法把“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确定为立法目的(第一条),把“人民福祉”确定为国家核心利益(第二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原则(第七条),把“保卫人民安全”确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第十六条),为维护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提供了坚固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