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效果几何?环境监管执法趋严趋实

2015-08-05 12: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污染企业越来越意识到,环境守法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3月15日,李克强总理会见中外记者时强调,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对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不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坚决依法追究,甚至要让那些偷排偷放的企业承受付不起的代价。
  为确保新《环境保护法》顺利实施, 19个省(区、市)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文件,全面部署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细化部门监管职责——
  云南、湖南、甘肃等省单独制定责任规定或行政问责办法;上海、广东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考核制度;云南、青海、重庆、上海等地同时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表;十多个省(市)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其他省份正在逐步推进。
  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云南、湖南、重庆、安徽、福建、上海等提出保障执法用车,建立与执法任务相匹配的能力保障;江苏、甘肃、重庆等省(市)规定执法队伍统一制式服装;江西、山西、甘肃等省对市、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出明确时限要求。
  创新执法机制制度——
  山西、四川明确建立综合督察制度;甘肃省全面推行“6+1”监管执法模式;福建、浙江、四川等省实行尽职免责制度。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陈吉宁强调,要让企业懂得守法不是高要求,是底线。要把过去环境执法“过松、过软”的状况彻底改变过来,把守法变成新常态,敢于碰硬,形成高压态势。
  1-2月,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6件,罚款数额达1238.96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20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
  与1月-2月相比,3月-4月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515% ,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125%,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上升237%,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97%,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上升204%。
  1-6月,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92件,罚款数额达23635.09万元;全国查封扣押案件1814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092件;移送行政拘留782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740起。
  数据攀升的背后,是各级环保部门能用、会用、敢用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的强力手段。
  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检查企业62万余家(次),责令停产15839家,关停取缔9325家,罚款23227家。
  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案件3件,直接立案2件。7批次对14起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对减排存在突出问题的5个城市实行环评限批,对37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火电企业扣减脱硫电价款5.1亿元。
  环境执法过松、过软的局面有了明显改观。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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