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5 12: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执法部门越来越意识到,公众参与是环境执法的重要助力
新《环境保护法》专章阐述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充分保障了公众的切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举报权。
全国两会记者会上,陈吉宁部长多次提及信息公开,指出要让所有污染源排放暴露在阳光下,让每一个人成为污染排放监督者。
舆论注意到,1月,首部环保领域公众参与条例《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实施;4月,《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并于7月经环境保护部公布。4月,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6月,环境保护“双微”上线……
舆论注意到,环境保护部每月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阳光的心态、开放的作风,带动了地方环保部门更加注重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河北省规定,县级环保部门“12369”热线受理群众诉求,必须两小时之内到现场,24小时之内反馈初步结果。中山市环保局通过建立群众评议团,集贤纳智、建言献策、咨询议事 。新浪微博发布的《中国网民环保态度调查》显示,全国蓝V认证的环保类账号共854个,举报—监督—反馈—处罚—公告的监管体系获得认可。
阳光的心态、开放的作风,激励了各类环保组织更深更广地参与环境保护。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当天,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4月28日,3组织联合发布“蔚蓝地图”APP,首次提供河流湖泊水质信息的手机查询。6月30日,武汉民间环保组织绿色江城发布全国首份湖泊预警地图。
阳光的心态、开放的作风,也激发了普通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的积极性。拨打举报电话、微博评论、微信转发,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观察员,人人都是监督员,人人都是环保员,随手拍家乡污染、随手拍黑烟囱等活动成了热门话题,唤醒公众监督意识,传递正能量。
可以说,治污已经成为共识、共责,也渐渐成为共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