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8 07:47 来源:法制日报
开展环境风险防控无章可循
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是开展风险评估,因此环境保护部出台了环境风险评估的技术方法,要求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但是这些要求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推动困难。”孙佑海说,企事业单位有关设备正常运行多年后,需要定期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采取更多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法律法规对此缺乏强制性规定,目前环保部门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定期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采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做法,陷入于法无据的窘境。
突发环境事件往往影响巨大,损害难以逆转。“预防这类事件发生或者减轻事件危害的有效办法是建立环境风险预警制度,要求企事业单位和敏感目标及时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孙佑海说,我国目前关于环境风险预警制度尚未建立,法律法规缺乏有针对性规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制度存在空白。”孙佑海称,虽然环保部出台了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预案编制指南,但是这些文件的法律位阶过低,对政府和企业缺乏约束力。我国长期以来对于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管理制度缺乏规定,导致大多数地方和部门在编制预案时,缺乏对应急资源现状的系统分析,没有结合应急资源和周边可以调用或支援的应急资源,提出恰当的应对方案,使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时效性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