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入环境高风险期 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于法无据

2015-09-28 07:47 来源:法制日报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须一体化
  由于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密切相关,很多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是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必须加强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体性。”孙佑海说,尤其需要改革的是,政府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要密切结合起来。
  他认为,应改革安全管理的多部门分管体制,整合现有安全、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和机构涉及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的行政监管职能,建立统一、独立的重大事故安全监管和环境风险防控、应对处置体系,并相应制定重大事故环境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法,为形成统一、严密、高效的安全监管和环境风险防控应对处置体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此,孙佑海提出了如下建议:
  建立统一的评价制度。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预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消防安全预评价等工作,鼓励一个中介机构对同一个项目开展上述预评价工作。
  建立科学的项目选址制度。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改,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地位,科学慎重确定有重大事故风险项目的选址,科学设计规范企业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和生产安全防护距离,切实保护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安全。
  加快修改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强制性的企业安全风险保险制度。“企业安全风险保险是一个综合性保险,包括职业卫生保险、生产安全事故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项内容。凡是没有参加强制保险的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不得进行运营,以确保重点企业的安全运行。”孙佑海说。
  要建立科学清晰的法律责任制度。依法明确规定生产者、运输者、仓储保管者和监管者的相应法律责任,建立形成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等。在追究领导责任方面,根据今年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可以在“法律责任”一章作出衔接性规定。
  “真正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在法治轨道上。”孙佑海说。(记者 王斗斗)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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