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8 07:58 来源:法制日报
将禁止分装婴幼儿配方乳粉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新法特别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据介绍,增加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仅采用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最主要的问题是分装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在分装过程中非法添加、以次充好。另外,禁止婴幼儿配方乳粉分装行为,还可以鼓励国内生产企业集中力量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的技术水平,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保健食品声明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近年来广泛受到社会各界垢病。原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的规定比较原则,新法根据社会各界的广泛要求,对保健食品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是明确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的方式,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制度。二是明确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功能目录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明确原料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对使用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原料的产品实行备案管理。三是明确了保健食品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并实行定期报告等制度。四是明确了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必须经过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五是明确了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新法还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入网食品经营者要实名登记
现在购买网络食品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内容。新食品安全法对这方面设定了三项义务:一是一般性义务。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明确管理责任。二是规定了管理义务。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审查,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且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三是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果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上述规定使互联网食品交易中的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能够落实责任的承担者,确保了互联网食品的交易安全,同时也保证消费者在互联网食品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纠纷能够切实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