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用“四个最严”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2015-10-30 10:04 来源:质检总局

 

    第三,建立科学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支撑体系。一是成立第二届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参与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决策。二是成立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开展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风险评估,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三是建立境外输华食品国家或地区食品安全体系评估和审查的专门队伍,切实履行好对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的监管。四是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创建“智慧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第四,建立紧密的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新格局。在贸易全球化背景下,保障全球食品安全已不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独角戏”。我们倡导“食品安全,国际共治”,首先就是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际事务,要在国际组织中发挥作用,积极推动多边食品安全国际合作,共同遵守国际规则。其次就是要加强政府间合作,履行好与60多个国家或地区签署的200余个食品安全合作协议,各负其责,共同解决全球食品安全问题。最后就是要加强政企合作,深化与行业、企业的沟通与互动,推动行业自律、企业履责,共同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通过多年努力,国家质检总局在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多年来未发生重大进出口食品安全问题。2010年至2015年9月,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从来自11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食品中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1.39万批次、7.71万吨、1.73亿美元,几乎涉及所有食品种类。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力地保障了我国消费者健康和安全。

    下一步,国家质检总局将以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以从严的决心、从严的标准、从严的举措、从严的处罚,切实履行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努力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责编: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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