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市群联动治霾出招 莱芜泰安“越界”查排污

2015-12-07 15:46 来源:齐鲁晚报

  11月底,山东省召开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共同预防、合作监测、联合执法、启动应急等相关工作。此后,为应对日趋严峻的冬季大气污染形势,山东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省会城市群冬季大气污染执法联动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形成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
  各地对相关部署与要求执行进展如何?12月1日至4日,山东省环保厅大气处与环境监察总队,赴省会城市群七市进行了督导。
  双方互查能查漏补缺相互督促
  12月1日,莱芜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王化忠与泰安市环境监察支队一起,走进泰山东城热电等企业,对这些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环评等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联合检查。
  “原来我们就有一个边界执法联动的协议,这次增加了联合互查的新内容。”12月1日下午,在泰安鲁邦大河热电有限公司控制室遇到王化忠时,他告诉记者,在此次联合互查行动中,检查程序由双方环境监察人员一起进行,“这不仅是一次学习和交流的机会,也必然会给对方的执法检查带来一些压力。”
  在王化忠看来,如果本地监察人员在对企业例行的检查中有些环节查不到,时间一长可能就会麻木和松懈,容易因检查存在漏洞而导致发生环境污染问题。“这是一个查漏补缺的过程”,他表示,通过联合互查发现问题,便起到了相互督促的作用。
  据泰安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1月27日,泰安市环保局与莱芜市环保局结合两地实际,联合制定了《开展省会城市群冬季大气污染执法联动行动方案》(下简称方案),确定在泰安市、莱芜市行政区域内涉大气重点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从12月1日至12月20日开展联动执法检查。
  根据安排,两地环境监察支队将组成联合调查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联动。“被检查企业由对方根据名单确定,对排污企业的检查由双方监察人员共同参加”,泰安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联合调查组在每市检查一周左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一律依法严肃处罚。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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