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部分司机滥用远光灯 一月闯三祸致两人死亡

2015-12-09 15:07 来源:齐鲁晚报


  滥用远光灯的不少,一晚上只查处了两例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生效的《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在照明状况良好、可能影响同向机动车行驶、与对向行驶的车辆会车以及车辆停止行驶时4种情况下禁止使用远光灯。
  7日晚,针对辖区连发远光灯事故和滥用远光灯现象突出的实际情况,历城交警大队机动队民警在二环东路山大北路下桥口集中查处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行动中,民警共查处了两名涉嫌不当使用远光灯的驾驶员。“按照规定,民警对两名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分别对他们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孙嘉说。
  一晚上只查处了两例滥用远光灯违法,交警坦言相较于一晚上能查处酒驾或者是大货车违法的较大数量,其实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并不少,但查处起来难度却很大。一方面,在远光灯照射下,监控探头难以捕捉使用远光灯车辆的号牌,不好固定证据,查处主要靠现场执法。而且查处行动只能在夜间进行,原本警力就不足,赶在晚上查处警力不足问题表现更为突出。
  另一方面,在现场查处中,也存在同样的取证难题,民警发现路面有车使用远光灯,但在拦车检查时,司机会趁机换回近光灯,这样民警也很难取证。鉴于这两方面原因,滥用远光灯的查处一般并不在民警日常执法之列,对于滥用远光灯违法的查处也难以形成常态,形成不了长效的震慑机制。
  记者注意到,既然取证难,就有交警把查处滥用远光灯违法的重心放在加大处罚“力度”上,用严罚对驾驶员造成震慑。比如,深圳交警就在去年推出一项“新政”,抓到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罚他对着大灯看5分钟。此举一出,引来众多深受远光灯之苦的驾驶员一片叫好,但也同时引发一片质疑之声,以至于深圳警方不得不表态:看大灯的处罚是驾驶员的自愿选择而不是必须的。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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