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质监局:电暖宝产品不合格或引发火灾

2015-12-24 14:05 来源:中国质量报

    近日,辽宁省质监局发布了电暖宝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经检测,30批次电暖宝产品中有19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3.3%,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和电流。该项目不合格会造成供电线路过热,绝缘性能下降,容易引发触电、火灾事故的发生。

  电暖宝(包括暖手宝、电热水袋,等存储式电取暖器具)是一种接触式电暖器具,它是把从电能获得的热能储存到一个储热芯体内并随即自然释放的供手部取暖的器具。电暖宝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评估电暖宝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辽宁省质监局对省内消费市场上电暖宝产品开展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本次监测采用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和GB 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以及《2015年电暖宝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只进行跌落、挤压试验)、结构;耐热和耐燃等7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标进行风险监测;共采集包括浙江、上海、河北、辽宁、江苏、四川等6省(市)27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样品,本次样品主要采自普通商行和批发市场。采样范围覆盖沈阳市、丹东市、锦州市、阜新市等5个市地。
  据悉,辽宁省质监局将对本次风险监测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有关情况函告生产企业所在省(市)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还要将监测结果上报国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对电暖宝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参考。
  辽宁省质监部门介绍,电暖宝是冬季室内比较寒冷、潮湿地区消费者广泛使用的电暖产品。其一旦存在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极易发生触电、烧烫伤等人身安全事故,因此,在选购和使用电暖宝时要注重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责编:母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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