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也有多起性侵儿童案的施害者也是有犯罪前科的,比如说2014年发生在贵州的一名大学生性侵10岁的女童,这名大学生其实就有犯强奸罪的前科,犯案的时候其实还在缓刑期。”
记者:心理学家研究证明,性侵儿童者再犯率为各类罪犯之首。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连续暴力性侵犯的再犯率高达95%。日本犯罪白皮书显示,因性侵女性而被判处有罪的人中,约有16%的人会再次因性犯罪而被逮捕。在我国出现的案件中,累犯一人性侵多人或者一人性侵他人多年的案件占比很大。
“女童保护统计2014年的503起公开曝光的案例单中,一个人多次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累犯案件的话有135起,占26.84%。在2015年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例单中,一共340起,其中有96起是一人对两人以上的儿童实施性侵害。”
记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分析。
张雪梅:慈溪市检察院这次公开性侵害未成年犯罪者的信息,可以说非常有利于儿童保护,一是有利于儿童和家庭,提升对犯罪人员尤其是熟人的这种警惕性;二是有利于社会的监督,有利于发现机制的这种完善;三是有利于促进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人员的职业、性质、条件,避免这些有过性侵犯未成年经历的犯罪人员从事与儿童密切相关的一些工作岗位,也达到了提升社会对儿童保护的意识的意义。
主持人:北京时间来到11点56分,我们来看看微信平台上听众朋友发表的观点。“枭龙”说,提到这个话题我很愤怒,对于那些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我是双手赞成把他们公布于世的,当然话说回来,光是把这些人抓起来按法律拘留只是暂时的,还要从他们的心理抓起,让这些犯罪者得到彻底的反思。“GC”说,人们都痛恨犯罪分子,普遍支持对犯罪者实施重刑主义,认为那些对孩子下手的人要应该被重判,这都可以理解,不过刑法有三重意义,惩罚、矫正和预防,我们不能只求让罪犯获得报应,那矫正以及预防的效果也是必须要来考虑的。其实我觉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比如说在2005年美国佛罗里达州出台的《杰西卡法案》就规定,性侵未满12岁的儿童的罪犯,初犯就必须要处以最少25年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到无期,那么不管是因为刑期服满、假释或者是赦免而出狱,在出狱之后必须立即对他执行社区的监控,比如说要终身佩戴电子脚镣,或者是卫星定位的监控器材,不得接近或者是进入学校、儿童乐园、公园等等这样儿童经常活动的地方,还要定期到警察机关去报道,来聊一聊现在最近的心理发展是怎么样的,周末和节假日还有可能会被监视等等,我觉得这些做法其实是值得我国借鉴的,让这些措施来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孩子,免受到不法的侵害。
北京时间来到11点57分,以上就是今天修奇在国家应急广播,高速加油站为大家预备的全部新闻内容了,恭喜微信平台上的“GC”这位朋友,你获得了由乐视商城提供的乐视超级手机一部,乐视生态“618”买会员送硬件,敬请关注乐视商城。我是修奇,明天还将有大礼相送,不要走开,继续锁定FM99.6播出的其它精彩节目,明天上午11点钟我们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