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不过,按照郑渊洁本人的意愿,他与美影之间的授权问题,可以暂时搁置。他微博叫板,想讨回的只是在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舒克和贝塔》图书上的署名权。他透露,自己已在8月7号通过律师,向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发出律师函。
郑渊洁:对,已经发律师函了,因为他这么强硬,板上钉钉侵犯了我的署名权,那你不认错,那只有诉讼了。这个诉讼,我只要署名权。从法律角度,我只能找出书的单位,因为我是看到书上没有署我的名字。有没有权利授权先不管,美影厂会说,我授权它出书了,但我没授权不署你的名。
记者:但在孙国瑞看来,这个“署名权”可能不会像郑渊洁认为的“板上钉钉”那么简单而明确。
孙国瑞:在改编这个作品中,谁改编,谁有署名权。我对我改编的作品享有署名权。B改编了B署名,C改编了C署名。郑渊洁创作完了之后,上海美影厂改编摄制成了电影,现在凤凰传媒又要把影视片再做改编再出版,那这里面又有加工制作的过程。因为这已经转了一次手了,实际上不是改编自郑渊洁的作品了,那么这样来讲跟郑渊洁署不署名已经没关系了。
记者: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从署名权,到究竟这个动画片能不能出书、舒克贝塔的形象能不能用于其他商业使用,这一系列矛盾的症结,都指向了最早的那份动画片合同。他认为,纠纷各方还是应该把当初那份合同拿出来晒一晒,不要总是隔空喊话。孙国瑞则认为,无论纠纷的结局如何,出于尊重原创作者的考虑,还是应在后续出版物上标明相关信息。
孙国瑞:还要看他们之间的合同。如果是原始的合同改编权和摄制权完全转让给了美术电影制片厂,现在是凤凰传媒要根据电影改编成其他的作品的话,那么这样来讲就跟上海美影厂签个合同就可以了。这两者出于尊重原创、避免法律纠纷,可以再加一句话"舒克贝塔作品原创者为郑渊洁",这样我就没问题了。
主持人:其实在当年可能很早的时候,大家对著作权这个东西没有太大的概念,所以就产生了这样一份迷迷糊糊的合同,时至今日,这样的纠纷还再继续,所以我想说的是,这是一个法律意识和我们对著作权尊重意识的一个稳定增长的过程,所以在今年在这本书再版的时候,我觉得把郑渊洁老师的名字加上。这也不是一件特别难的事,而且提起舒克和贝塔,国人可能这一代人也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这是郑渊洁老师的代表作,所以我想尊重作者其实就是尊重作品本身了,好北京时间来11点58分,以上就是今天修奇在国家应该广播高速加油站为您预备的全部新闻内容了,明天上午的11点钟咱们老时间、老地方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