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安全须臾不可忽视
除楼宇电梯之外,接二连三发生的地铁车站自动扶梯安全事故,同样为公共设施安全敲响警钟。
中国电扶梯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此前曾公开披露:国内一些地铁公司为省钱,选择购买用于商场的轻载便宜扶梯。发达国家规定公共交通枢纽必须使用重载扶梯,但重载扶梯“国内的公共部门中找不到一个买家”。
对此,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北京地铁采用的均是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北京地铁4号线的自动扶梯荷载条件为:在任何3小时间隔内,持续重载时间不少于半小时,理论输送能力为11700人/小时,符合重载扶梯标准。该标准来自《地铁设计规范GB16899-1997》,但在该标准中,只有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概念,没有公共交通型重载扶梯的概念。而根据另一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指出地铁车站自动扶梯应采用公共交通型重载扶梯,但这一规范并没有描述什么是公共交通型重载自动扶梯。
“欧盟新标准中对电扶梯安全设置要求比以前提高很多,增加了电梯工作制动器和附加制动器制动减速度的要求,对乘客安全起到保障作用。因此,不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一个通道多设计几部电扶梯交替使用。此外,美国1962年就通过了电扶梯安全法,至今已修改20余次。因此,还应当及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建议。
杨兆全认为,对发生的事故,要分清是生产单位、检测单位还是物业单位的责任,由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一味由政府埋单。对由于维修养护责任不到位造成事故的,除了作出民事赔偿和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外,由重大过失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铁系统中自动扶梯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不当使用,比如乘客拿了过重行李,甚至推婴儿车上自动扶梯。”上海地铁运管中心质安部经理余海斌认为,乘客的安全意识非常重要,应当遵守安全乘梯的规范。
刘俊海表示,公众也要提高安全保障意识,在发现一些电梯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联系维保单位检修。
潜藏在公众身边的安全隐患,可能还不止电梯、扶梯。面对城市中各种公共设施,如果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没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没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自警,这些公共设施都可能成为日常生活中的“定时炸弹”。
“公共设施为公众服务,更应保障公众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必须承担起确保公共安全的责任、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刘俊海认为,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这是行政责任的必然延伸;对于相关企业而言,这是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