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急广播网长春4月28日消息(记者晁向荣)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日前发布近三年全省“五一”小长假交通安全形势研判,2014年至2016年“五一”期间,全省发生交通事故(统计+非统计)118起,死亡53人,受伤140人,其中,私家车、货运车辆肇事突出,私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86起,死亡37人,受伤113人,分别占总数的72.88%、69.81%和80.71%。交警部门提示驾驶人员须安全文明驾驶。
据了解,2014年“五一”期间(5月1日至3日),全省发生交通事故(统计+非统计)29起,同比减少13起,下降30.95%;死亡11人,同比减少12人,下降52.17%;受伤35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2.78%。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015年“五一”期间(5月1日至3日),全省发生交通事故(统计+非统计)41起,同比增加12起,上升41.38%;死亡16人,同比增加5人,上升45.45%;受伤53人,同比增加18人,上升51.43%。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五一”期间(4月30日至5月2日),全省发生交通事故(统计+非统计)48起,同比增加3起,上升6.67%;死亡26人,同比增加5人,上升23.81%;受伤52人,同比持平。2016年5月2日,四平双辽辖区发生1起死亡4人交通事故。从以上数据统计结果来看,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五一”期间,全省发生交通事故(统计+非统计)118起,死亡53人,受伤140人。从事故发生时间来看,2014年至2016年“五一”期间,白天7时至17时,晚间19时至21时交通事故较多。从事故发生地点来看,全省公路和城市道路分别发生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56起、59起,分别占总量的47.46%和50%;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分别为37人、14人,占总量的69.81%和26.42%。受伤人数分别为71人、65人,占总量的50.71%和46.43%。国道事故情况,全省国道发生交通事故23起,死亡13人,受伤34人。事故集中发生在京哈线、爱大线、珲乌线、集锡线、鹤大线,大广、珲乌、京哈高速,应做为管控重点。省道事故情况,全省省道发生交通事故14起,死亡14人,受伤17人。县道事故情况,全省县道共发生交通事故14起,死亡8人,受伤13人。乡道事故情况,全省乡道共发生交通事故5起,死亡2人,受伤7人。2014年至2016年“五一”期间,由于驾驶员未按规定让行引发事故最多,共发生26起,死亡7人,受伤40人;其次是无证驾驶,引发事故9起,死亡5人,受伤10人;逆行引发事故6起,死亡5人,受伤7人,其中四平双辽1次死亡4人事故就是由逆行引发;超速行驶引发事故3起,受伤4人;酒后驾驶引发事故4起,死亡1人,受伤10人;违反交通信号引发事故4起,死亡1人,受伤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