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有医生发现欧洲新生儿畸形比率异常升高。当这一数据引起大多数人注意之后,学者们展开了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新生儿畸形的发生率与沙利度胺的销售量呈现一定的相关性,于是对“反应停”的安全性产生怀疑。之后的毒理学研究显示,沙利度胺对灵长类动物有很强的致畸性。
药理学与毒理学研究证明,“反应停”是一种含有手性分子的药物,是两个等量对映体的混合物。直到1965年,科研人员才发现“反应停”的两个对映体中只有R-对映体为镇静剂,具有缓解妊娠反应作用而S-对映体不仅没有镇静作用,反而有致畸作用,在妊娠1-2个月内服用会导致胎儿畸形。
调查显示,孕妇怀孕时末次月经后第34到50天是“反应停”致畸胎作用的敏感期。即:在末次月经后第35到37天内服用“反应停”,会导致胎儿耳朵畸形和听力缺失;在末次月经后第39到41天内服用“反应停”,会导致胎儿上肢缺失。在末次月经后第43到4天内服用“反应停”,会导致胎儿双手呈海豹样三指畸形;在末次月经后第46到48天内服用“反应停”,会导致胎儿拇指畸形。
1961年,“反应停”被禁用。1961年11月,格仑南苏化学公司撤回联邦德国市场上所有的“反应停”;不久,其他国家也停止了“反应停”的销售。
1961年年底,联邦德国亚琛市地方法院受理了全球第一例控告生产“反应停”的格仑南苏化学公司案件。伦兹博士在作为控方证人提供证言时,将自己的观察结果和其他学者的病例报告汇总,之后如实提供给了法庭。格仑南苏化学公司的7名工作人员因为在将“反应停”推向市场前没有进行充分的临床实验,以及在事故发生后试图向公众隐瞒相关信息而受到指控。1970年4月10日,案件的控辩双方于法庭外达成了和解,格仑南苏化学公司同意向控方支付总额1.1亿德国马克的赔偿金。
1970年12月18日,法庭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对格仑南苏化学公司的诉讼,但法庭同时承认,“反应停”确实具有致畸胎性;法庭还提醒制药企业,在药品研发过程中,应以此为鉴。
1971年12月17日,联邦德国卫生部利用格仑南苏化学公司赔偿的款项专门为“反应停”受害者设立了一项基金,并邀请伦兹博士作为此项基金的监管人之一。此后数年间,联邦德国有2866名“反应停”受害者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反应停”药物给人类带来空前的灾难,促使科学家对手性药物进行深入的研究。许多化合物在空间结构上具有不对称性,正如人的左右手一样科学家称之为手性。互为手性的分子如果用作药物,其中一个可能具有疗效,而另一个可能无效或者有害。“反应停”事件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个案例。
咱们接着再来说说伊拉克西力生农药中毒事件。
伊拉克地处亚洲西部,气候干燥、炎热,农业人口约40万。自1967年起连年干旱,导致作物连续歉收。1971年,伊拉克政府从美国购进了墨西哥小麦和加利福尼亚大麦共95463吨,其中墨西哥小麦73201吨。这些粮食是作为种子播种用的,因此,全部用“西力生”浸泡以防霉变,并全部染成粉红色。同时,在小麦袋子上印有“不供食用”的文字。大麦袋子上有两种标记:一个是“受过毒物处理”;另一个是一幅交叉长骨的颅骨图。
不幸的是,所有的小麦和大麦袋子上都没有用阿拉伯文字写上“不供食用”“受过毒物处理”的标记。饥饿的农民分到这批种子后,由于没有别的东西吃,就把这些种子全吃了。于是,1971年秋季伊拉克农民中出现了一种怪病,死亡接二连三地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