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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成功经验03

2018-07-07 23:30-23:59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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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现场气象条件恶劣,湛江基地、深圳基地的商业直升机不能实施现场救援。为此,中海油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指示深圳分公司向香港特区政府飞行服务队请求援助,国家海上搜救中心也向香港特区政府发出协助救援的指示。

上下一心,多方协同,海空并行,2006年8月3日12时50分,“永安4”轮船上23名人员全部获救并被转移至香港安置。

2006年8月3日下午,香港特区政府飞行服务队经过2架次的直升机救援,从“海洋石油298”船上成功撤离了56人。后由于“派比安”登陆,香港、深圳、珠海等机场关闭,不符合起飞条件,飞行救援被迫暂停。

2006年8月4日7时6分,特区政府飞行服务队直升机再次出动,成功救援了船上滞留的最后12名船员。

至此,2艘遇险船上的91人全部获救,“8.3”海难事故救援行动圆满结束。

2006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致电香港特区,感谢香港特区政府飞行服务队成功救助海上遇险人员。

事后,中海油对“海洋石油298”的救援成功总结了5点经验:

(1)编制海上石油生产作业应急计划为实施成功救援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具体、细化的应急计划,在中海油处理井喷失控、火灾与爆炸、平台失控漂移、重大溢油事故、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台风、冰灾等)等应急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针对在海洋石油开采过程中,最大的自然灾害来自于台风的情况,编制了严格的防台应急计划。应急计讠划明确规定了在台风距离油田810海里(1500km)、540海里(1900km)、270海里(500km)不同范围内应采取的防台措施和人员撤离安排。

在防御“派比安”台风中,中海油湛江分公司应急中心共调动8艘拖轮,33架次直升机,撤离海上油田796名人员这些应急预案和措施,为避免人员和财产损失起到了关键作用。此外,作为应急计划的一部分,各作业单位还与周边的救援机构建立了相互支援联系,如与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签订的救援协议,成为实施此次成功救援的最终决定因素。

(2)建立危机响应机制和加强机构建设为实施成功救援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作为国有大型企业,中海油积极落实国家对应急体系建设的要求,再次对总部层面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梳理,把提高危机应对能力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企业生存发展重要基础,予以重新认识,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对处理危机时的机构设置及职能、应急流程、报告制度、资源调度、通信联络、媒体沟通、事后恢复等内容做了系统规定。

根据公司的组织架构和面对的生产经营风险,中海油实行了三级应急管理模式,即总公司、分公司(专业公司、基地公司)、作业现场(生产单位),形成现场指挥和场外协调的应急指挥架构。危机响应机制和机构建设为高效圆满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