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急广播 > 应急广播

应急救援成功经验08

2018-07-12 23:30-23:59 责编:张泽昕

00:00 00:00

参加救援的队伍包括煤炭、有色、地质、海事、消防医疗等专业队伍和解放军、武警、民兵,救援人员达1200余人。各部门、单位和队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事故抢救工作顺利开展。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专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多项方案后,经认真研究论证,成功地实施了多项较大的技术措施。如:迅速恢复供电系统,地面打钻为被困矿工输送氧气和食物,调集潜水员进入主井平巷侦探情况,采取加快清淤速度的措施,紧急搭建井下临时通道搜救被困人员的技术方案等等。

在救援过程中,采取每一项行动,实施每项措施,既要保证全力快速有效救援,又要保证救援人员的安全。比如,在决定救护队员下井施救前首先观察确定巷道围岩稳固,发现井上地表塌陷后立即设立观察哨严密监控,及时调集增援队伍替换长时间作战出现疲惫的队伍等,都是基于对救援人员安全的考虑。

经过9个小时的连续奋战,5名被困矿工全部获救,救援工作圆满结束。

9个小时的连续奋战,5名被困矿工全部获救,无疑是统一指挥、联合作战、科学决策的应急救援之功。

但是,在成功面前,不应忘记对这次事故救援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加以改进,若能如此,应急救援能力和效率将大大提高,再遇到类似的事故,救援时间定会大大缩短。

应急救援,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2006年8月,安庆市安监局和安庆市监察局公布了安庆市大龙山铁矿“5·13”重大坍塌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18名责任人员及单位受到了严肃处理。

调查报告指出,2006年5月13日4时50分左右,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大龙山铁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8人被困井下,其中5人生还,3人遇难。事故发生后,安庆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认定,“5·13”事故原因是由矿主冒险擅自开采,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所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大龙山铁矿法定代表吴邵明、聘用矿长陈思华2人决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中,对吴邵明并处15万元罚款,撤销陈思华矿长资格;对大龙山铁矿聘用副矿长杨自节及技术负责人刘汪庆分别给予1万元的经济处罚、行政降级处分;另对大龙山镇、宜秀区政府有关部门的14名责任人员及单位分别给予解聘、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通报批评等党纪政纪处分。

“5·13”事故以后,安庆市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了整顿和规范,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大龙山铁矿已由宜秀区人民政府实施关闭。同时,加强了矿山行业管理,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并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增加了矿山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员。

事故本可以避免,但万一发生了事故,救援就是头等大事。国家应急广播—应急档案,今天,为您讲述:那些灾难后应急救援的成功经验,第8集,甘肃德顺煤矿矿区山体滑坡事故、山东日照变电站火灾事故、安徽大龙山铁矿坍塌事故。也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思考。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