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新办煤矿火灾
2004年2月1日5时10分,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魏岭乡小山口新办煤矿发生火灾事故,井下4名矿工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小山口新办煤矿于1993年3月开工建设,1994年5月投产,属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万t/a,采用斜井开拓,布置2条井筒,其中1个综合提升井、1个风井,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
2004年1月31日21时40分,区长康某主持召开班前会,安排12名矿工在井下二级运输大巷和回风巷维修巷道。
2004年2月1日4时30分,地面推车工马某发现风进口有煤油味并立即向康某汇报,康当即入井察看,马又将情况报告矿长何某,何到达井口时发现风井已冒黑烟,于是安排魏某等2人下井抢救,魏某二人走到距底弯道约30米处时,发现9名工人已撤离灾区,于是安排9人分2次乘矿车撒到地面。
随后魏某二人沿1860运输大巷向前搜寻,在约10m处发现闻讯下井的区长康某已昏迷,便立即抬上矿车运到地面。
然后矿长何某派副矿长苟某等2人戴自救器入井抢救2人先后在1860运输大巷25m、80m处找到昏迷的3名矿工,便立即抬上矿车运到地面。
矿上随后将4人于7时许送达兰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抢救,全部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1)矿并二级回风下山布置在原阿干煤矿采空区内、巷道顶部煤层在缓慢氧化自燃后,于2004年2月1日4时许在变坡点下20米处产生明火,烧毁巷道木支架并发生冒顶阻断回风通路,加之1860运输大巷与矿井总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风门漏风严重,使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进入1860运输大巷。
(2)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空班漏检现象严重,未及时发现发火预兆,采取防范措施。
(3)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井作业人员未戴自救器。
(4)职工素质低,发现灾情后未迅速撤离1860运输大巷。
这次救援行动的失败,完全由该矿职工整体素质低,安全意识与应急技能差造成。
首先。下井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下井不带自救器不是把应急装备当成救命器,反而当成了“累赘”弃置一旁。
这无疑是拿着生命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