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有关部门对这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1992年4月15日,陕西略阳发电厂汽机分厂水工班大修4号机力塔风机。检修工作负责人是蔡某,工作班成员共10人,其中5名工人,2名子弟学校教师(子弟校停办、临时安排在该班劳动),4名电力技校实习学生,水工班的班长请假,安排本班工人张某(男,30岁)临时带班,负责班上的工作和4号机力塔风机的检修工作。4号机力塔风机从1992年3月19日开始大修,到1992年4月14日为止,大部分工作已经结束。电动机做了试转,只剩下机械部分的叶片组装工作尚未进行。1992年4月15日上午上班后不久,张某对工作负责人蔡某讲:今天把风机再试转一下(因昨天试转时油档的橡皮油封有问题,进行了更换,需再试一下是否漏油)。蔡某表示同意,他俩并未商定试转的具体时间和联系方法,约9时20分,张某催工作班成员赶快上塔工作,于是,工作负责人先上去,张某和其他成员随后再上到4号机力塔内16m高的风机检修平台处,调正昨天已安装上的风机轮毂(俗称米字头,风机的叶片安装在它的周围,但这时还未装叶片),张某在上机力塔前,曾擅自一人去联系给4号风机送电源的事情,岸边水泵房值班员胡某根据张某的要求,打电话给电气运行班,要求派人给4号风机送电,电气运行班即来了两位值班员,让胡某填写了《送电通知单》,随后于9时56分给4号风机送上了电源,在电气运行人员送电时,胡某启动了风机的润滑油泵,又登上4号机力塔,打开了风机齿轮箱的进油门。在机力塔风筒外面的平台上,张某问胡某“电气来人了吗?”胡某说来了”,张某对胡某说:“你先把油压顶高一点”,胡某说他已经顶过了。张某又查看了油压表(在风筒外侧的进油管上安装)。胡某在机力塔平台上正向下塔的方向走时,张某又向胡某喊:“小胡,你转的时候看我的手势”。意思是他向胡某打手势后,胡某再启动风机(他们过去也这么做过)。据张某讲,胡某听了这句话后点了一下头。但是,胡某讲,张某叫他下去把风机转起来,并没有听见张某说打手势再启动的话,两个人的说法不完全一致。胡某下塔后,张某又走进风筒内,同大家一起继续在风机的轮毂上工作。
胡某下塔后约3~4分钟,即9时58分左右,风机突然转起来了,此时,有两个人蹲在轮毂周围的平台上(轮毂周围有1m左右宽的平台),另有两个工作班成员下塔去取东西,未在检修现场,风机转动后,将6个人甩下平台,跌到4.2m深的塑料除水器层,缓冲了一下,砸坏除水器(除水器是软的)。又下坠3m多。掉到配水槽下面的淋水格栅上。在现场的8个人中,只有两个人幸免受伤,及时躲开了旋转的风机轮毂,跑了出来,一个是工作负责人蔡某,一个是工人杨某,蔡某跑出来后即赶快去按事故按钮,然后又跑进塔内,抓住管道跳下去抢救伤者,杨某即跑到风筒外面的平台上,向下边的值班室喊:“赶快切电,人被打了”,然后她又跑下去叫人抢救,随即很快来了好几十人,将伤者抬下,用救护车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初步诊断:
冯某,男,18岁,技校实习学生,重度颅脑损伤,右肱骨骨折。
马某,男,18岁,技校实习学生,第三腰椎压缩性骨折,脑震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