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境内高原山地多、平地较少,高原和山地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0%以上,且主要集中于陇东、陇中和陇南地区。高原和山地地貌复杂多样、降雨稀疏不均,所以该地的耕地质量整体较差。水田虽能旱涝保收,但是面积极少,因此陇东和陇南地区绝大部分居民主要以耕种旱地为生,靠天吃饭。甘肃省内水田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0%,水田产量高于旱地,但由于土壤内有机物含量低,容易形成盐碱地;旱地面积约占全省耕地面积的61%,旱地中以山坡地为主,产量较低,耕种困难,由于靠天吃饭,很容易受冰雹、霜冻、干旱、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而减产。陇东和陇南地区多为山坡地,耕种时还需要很多的人力和畜力。
另外,清代以来,在西北地区尤其是甘肃的移民开荒政策,以及农民起义引起的战争等因素,使得原本脆弱但仍可勉为生存的生态环境彻底遭受破坏。人为的因素使得陇东、陇南原本水草丰美的天然牧场、植被和生态遭受了巨大的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加重,从而丧失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民国初期,有一位赴甘肃旅游的外地官员认为主要是因为当地居民没能保护森林而导致甘肃地区“满目赤野”。随着人口的增加、燃料的缺乏,人们迫于无奈,对个人的林产,等不及树秧长成,就砍下烧柴取暖做饭;更有甚者,盗窃他人和公家所属的林产。陇东地区自古就是地广人稀、环境优美、水草繁茂的天然牧场。但是近代以来,随着人口的大量增长,更多的中原人士因躲避战乱或政府的强制性迁徙而定居于此地。陇东地区地质条件比较脆弱,土地中的各种有机物质含量比较低,过度的开垦和利用很容易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盐碱化等问题。加之人们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往往为了自身能获得短期的利益竭泽而渔,导致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
民国初期,陇东、南地区的自然环境已经变得十分脆弱。但是,这一时期又正值西北地区自然灾害频发的时期。根据研究,这一时期西北地区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不仅高于中国历史上的绝大部分时期,而且还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除了灾害发生的频率之外,这一时期西北地区自然灾害的种类也在增多,新的自然灾害层出不穷。具体来讲,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破坏程度剧烈且受灾范围广大的自然灾害主要有:1920年发生在北方的大旱灾和甘肃海原地区的大地震,以及1928至1930年发生在陕甘两省的大旱灾。其中,发生在1920年的北方大旱灾被称为“四十年未见之奇荒”,这场在北方发生的特大灾荒,有学者甚至将其严重程度比为“丁戊奇荒”。在这次旷世大灾中,仅陕西一省就有75个县遭受重灾。正当西北地区各族人民在水旱灾害中遭受苦难时,海原大地震突然爆发。这场地震不仅涉及范围广,还在包含东起庆阳,南至西和,西至兰州,北达灵武的现宁夏、甘肃、陕西三省的广大区域内形成了一个“重破坏区”。地震发生时,“几如世界末日将至”。到了1928年至1930年,陕西、甘肃两省又持续遭受了长达三年之久的大旱灾。这次旱灾不仅持续时间长,而且还伴有传染病的流行。灾害和疾病造成的死亡人数高达五百五十多万。
自海原大地震后,甘肃省可谓是满目疮痍。震后天气无常,许多地区出现山洪、干旱、冰雹等自然灾害。“十六年凉州所属重遭地震,人民死亡四五万人,来年旱既太甚,又加以重重异灾,如礼县、榆中等县之山洪,漳县、定西、临洮等县之冰雹,武山、甘谷等县之风灾,靖远、皋兰等县之黑霜,永登、静宁、陇西、定西之五色怪鼠摧损田禾,为害颇巨,且兵荒之余,疫病大作,多是喉痛痢疾猩红热等传染病,死亡者达五六十万人”。洪水淹没了房屋、庄稼,冰雹、黑霜摧毁了地里的禾苗。兰州土产烟叶,但黑霜杀烟叶,以致天然汁水都走漏,已成为无用之物,人民叫苦连天。庄稼收成不好,势必会造成粮价大涨,给甘肃社会造成更加深重的二次灾难。这一系列由于地震导致的继发性自然灾害带给甘肃社会的是长期的困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