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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折扣店卖假货:消费者购买需谨慎

2019-03-28 11:00-12:00 责编:郭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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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听说是公寓两个字,我就是拒绝的,因为我知道公寓都是商业的,当时对公寓就有这么一个印象,开发商打的广告就是说是70年住宅大产权,不限购,民水民电,可落户,可入学,当时也说了不允许商业办公的,手续的时候也都是按照这个住宅的政策来执行的,包括我贷款的时候我是按首付30%,剩下都是办的商业贷款,贷款年限是30年,这个也是按住宅的政策执行的。

记者:张女士发现,她所购买的国瑞紫金台信息公示的项目名称是国瑞成在北京市住建委的住宅项目信息公示栏中可以找到该项目,比照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公示的非住宅项目的相关提示,更是打消了张女士对房产属性的所有疑虑。

在北京市住建委的官网上,我们就查到了非住宅项目信息的公示,专门的一个提示,非住宅项目的购房人与住宅项目不同的地方,第一个是非住宅项目一般不强制性要求涉及配套服务设施,比如学校,商业,居委会等,第二个不同的地方是非住宅项目的土地出让年限一般为40年或50年,第三个是非住宅项目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能超过10年,而且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第四个是非住宅项目不能享受普通商品住宅的税费优惠,第五个是水电等费用标准一般高于住宅项目,就是商水商电,第六个是非住宅项目不能办理户籍手续,不能落户。

记者:多位业主讲,如果住建委官网上公布的这六点是区分住宅项目和非住宅项目的最主要指标,那么国瑞紫金台的房子就绝对属于住宅项目了,业主王先生说。

当时买的时候我们是看了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认定它是住宅,而开发商跟我们签订的这个住房合同也是70年的产权,包括过程中的用水用电,落户政策,代管政策都是在各个方面体现出住宅。

记者:今年1月,有业主因家庭原因急需用钱,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却被告知国瑞紫金台的房子属于商办项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的约束,业主王先生说他们按住宅买的房产,如今要按商办类交易,这基本上就宣告了他们的房子将很难上市交易了,如果按照现在对商办类项目的交易要求,买家在北京不能有房,要有连续五年的社保交纳记录,或连续五年的纳税记录,更关键的是贷不了款。

那这样就会导致两个结果,一个是整个的购房群体会大幅减少,影响二手房的正常交易,第二点来说我们整个这个住宅的环境会受到极大的影响,您想这一栋楼里头,旁边开着公司,整晚在办公,那你说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居住环境?

记者:国瑞紫金台三百多户业主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两天业主们也在找开发商,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沟通会上开发商方面的一位负责人坚定的表示。

当时卖的就是住宅,而且是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现在问题就出在这,这种情况应该是政策经常会发生变化的。

记者:记者掌握的北京市住建委2009年6月颁发给,包括涉事房产在内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有这样的记载,土地用途,公寓,商业,地下车库,土地使用期限,公寓90年,商业40年,地下车库50年,北京市住建委曾在2013年11月和今年1月就涉事的国瑞紫金台项目的性质做出过两次答复,两次答复均表明这栋楼的规划用途是酒店式公寓,不同的是2013年的答复认定,土地出让年限是70年,因为用地属于商业金融性质,因此不限购,而2019年的答复却称这栋楼属于商办类项目,而在北京市住建委官网上回答一些市民提出的70年产权的公寓是什么性质时?住建委在2012年,2013年的答复都是主要看土地年限是不是70年?居住类的是70年,如果产权是70年就是住宅,这一答复的确符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从这个角度我们来判断的话,根据国家唯一的关于土地年限的一个规定,只要是70年它就一定是住宅用地,那么他这70年产权的房子也一定是住宅性质的房子,不可能是商办,所以如果说他是有70年商办了,那肯定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了。

当时我们购买房子,我们认定了这个房屋的本性就是住宅,这个也不是我们认定的,当时我们买这个房子的时候,实际上是政府的相关部门都有相关的文件,比如预售,包括我现在购房的合同上都是认定城市住宅,我们只是希望通过我们正常的这种权益的维护,然后恢复它。

记者:造成国瑞紫金台业主们困境的原因到底在哪?昨天记者联系北京市住建委,对方回复称已经得知此事正在调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高飞说,从目前的材料来看,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可能有两个。

我觉得可能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不动产登记立法不细致,因为他没有把各种不同的内容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做出规定,也就是放在一个大的总的土地中,因为这样的话可能就导致了在理解上会产生误解,同时我也认为可能还会存在政府为了改革,其中有一些短期行为,就是说也要考虑到政策跟法律这样衔接问题,要让民众对权利的享有有一个稳定的预期,我觉得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记者:高飞表示,如果上面这种分析成立,那么解决这三百户业主遇到的难题有两种可能的路径。

第一个方面就是细化不动产登记内容,这明显是一个不动产利用的问题,但在不动产利用的时候,最好能够分层登记,因为不同内容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该说他应该属于不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尽管他在同一个建设用地之上,如果我们对于这个不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做出明确的登记,那就可以避免在理解的时候产生混淆。第二个方面我觉得可能要处理好政府决策跟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政府要严格的依法办事,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时候必须尊重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