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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高薪入歧途参与网络赌博 求职需多加思量

2019-05-31 11:00-12:00 责编:李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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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上海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教委等16家单位会签并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意见共12条,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性质,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做出规定,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关口的前置,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制报告制度,上海市检察院第九检查部主任吴燕。

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过程中应当对拟招录的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进行审查,有需要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拟招录人员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将不予录用。

记者:为确保制度落实到位,意见建立了执行监督机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因职权对用人单位落实从业限制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对于拒不落实或者是弄虚作假的行为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甚至刑事处罚,意见还明确了强制审查的范围,吴燕。

不仅包括教师,医生等直接对未成年人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还根据犯罪多发易发的实际情况,像保安,门卫,驾驶员等虽然不具有特殊职责,但是具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条件的其他人员。

记者:同时与未成年密切接触行业用人单位招募的志愿者在入职前也需要进行审查,从业人员如果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实施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将不被录用,意见将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纳入管理范畴,包括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三岁以下的幼儿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象为未成年人的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文化场所等等,经过分析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再犯的可能性高,而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犯罪隐蔽性更强,再犯预防的必要性非常突出,我国刑法规定了从业禁制令等制度,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性的文件也有关于从业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配套措施,普遍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无法有效预防犯罪,对此上海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2017年闵行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有前科人员担任教师并利用职业便利性侵害女学生的案件中,在全市首次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曾经经办这一案件的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吴玲玲。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当中我们发现这个物理老师其实在之前已经有了前科,但是对于这个老师他虽然是违反了刑法,但是他没有被剥夺教师资格,其实在法律意义上他还是可以当老师的。

记者:吴玲玲和同事运用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促成了对性侵未成年人的加害者判处从业禁止,这是全国首例,随后又在两个案子的判决中加入了这一内容,吴玲玲。

我们就想到为什么不把它用到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呢?所以我们就在案例当中大胆试用了这样一个规定,他在这个刑法执行以后的一段时间内也是禁止他从事教育相关工作的。

记者:现行刑法第37条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是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法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求禁止其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或者是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到五年,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多部门合力,2017年7月闵行区检察院会同区综治办,妇联等九部门会签了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上海市妇联权益保障部部长。

我们闵行区妇联和区检察院成功推动了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成为上海市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