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保价保多少?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教授分析。
保价是承运人在运输货物过程当中给货物造成损害的时候应当承担的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如果购买了两万元的保价服务,如果损失达到了一万八,那么承运人就应当承担一万八的责任,超过两万以上的也就不赔了。
记者:但是快递公司保价赔付规则与法学理论上的理解却不一样,顺丰速递专员按照足额和不足额给出了计算公式。虽然保价是非强制性的增值服务,但物品价值千分之二至百分之三不等的保价费却并不低,有的快递公司声明称单票快件最高声明价值不超过三万元,而如果不保价赔付标准则与快递费挂钩,一般最高赔付比例是快递费的五倍,也有快递公司定额赔付,标准也就几百元,对此消费者不买账。
我觉得这种行为是对广大消费者的不负责任,事先并没有跟我们讲明白理赔规则,然后就只是大概给我们讲一下理赔的一个范围,实际到事情发生之后才玩文字游戏。
我觉得这个现象不公平的对个人,贵重物品去保价,快递公司一定要让我们清楚是怎么来赔偿这个价格?现在我们出现破损了,然后价格其实是在我的保单之内,但是你不赔付,赔付这么低,你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
记者:江苏律师刘茂通认为。
相关的行业他应当从提高他的快递行业的安全保障的措施上去努力下工夫,而不应当从行业保护,行业风险的转移和规避上去制定规定。
记者:刘俊海教授分析,邮政法第五章损失赔偿对保价做了规定,但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快递企业。
相关的保价内容的条款放在第五章损失赔偿里面,而快递业务写在邮政法的第六章,所以我认为不应当把第五章关于邮政企业的保价规则移花接木延伸到第六章的快递业务里边来。
记者: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威分析。
所谓这种计算公式是一个偷梁换柱的概念,这跟消费者最初投保的东西不是一回事,快递公司的解释是无效的,用户也是消费者,他们具有知情权,如果真的是有这套公式的话,那么这一套公式应当在消费者投保的时候就向消费者说清楚,如果没有说清楚,那么这属于格式条款,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格式条款如果必须要解释的话,也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记者:刘俊海建议消费者收集保留好证明自己所寄物品价值和实际损失的证据,比购买保价更重要。
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成约人有义务把消费者交寄的商品安全的及时的运达目的地,你没有安全寄达目的地就构成了根本性违约,就要对消费者承担全部的实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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