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摄像头对着自己确实很不舒服,但这种也是公共场合,个人感觉不舒服,如果他是公众性质,看一下不舒服我可以提一下,或者我自己调整吧。
假如说是一下还可以吧,如果说长时间一直对着我拍,或者是把我放到镜头里面,那我觉得会有一些冒犯,应该相互理解或者尊重一下别人的空间。
记者:还有一些市民表示,如果在一些场合直播时拍到自己的话理应提前告知。
拍我,那肯定是侵犯隐私,我正在做一些不好的事情被看到那肯定不好。
我觉得这是一个人的一个肖像权吧,这个应该是得告知的。我肯定让他提前跟我说或者说是把他的直播东西撤回之类的,因为万一那个时候我在干一些别的事情,比如说在挖鼻孔,或者是在干一些我自己觉得不太雅观事情的话,被拍到被别人看到是不太好。
记者:对此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陕西法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涛。
针对目前的这种直播平台大部分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那么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的肖像,那么将构成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同时如果说涉及到公民的个人隐私进行传播,那么依然可以构成侵犯公民的隐私权,那么同样可以依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各项赔偿,包括网络平台的传播者以及制作者都有可能成为侵权的主体,承担侵权相关责任。
主持人:印象当中在收看很多国外的综艺节目的时候,比如拍一个马路上的行人,那么每一位行人的脸上都是会做上遮挡或者马赛克的,但是现在看到越来越多的户外直播的主播,每天在户外进行直播活动,但是路人可能不小心入镜,或者注意把路人拍入了镜头,从来没有一声提示或者抱歉,这也使得大家之间可能会爆发这样的冲突,因为毕竟每个人还是介意自己的形象能否在这样的一个公共传播空间出现?所以相信有了法律的保障大家今后在遇到这样问题的时候也有了一个合法合理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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