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数字证书相当于网络上验证用户身份的方式,办理时需要本人持身份证操作,据媒体报道过去数字证书审核不是很严格,没有面部识别程序,出现过很多丢失身份证被他人办理数字证书的情况,张淑淑成为先高极这家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使用的正是数字证书签名,市场监管部门告诉张淑淑,公司所使用的数据证书具有法律效应,经查验开户行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地在石家庄。国家相关规定明确,出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况,登记机关要通过查阅冒充登记行为涉及的档案材料,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同时利害关系人主张与冒名登记相关的民事权利正在诉讼过程中,登记机关应终止调查,就此张淑淑又前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塘沽南大街营业所,希望银行能出具一份数字证书并非她本人开通的证明,在与银行沟通的过程中她确认银行卡确实是由她丢失的身份证所办。几方跑下来张淑淑认为整个过程大致就是自己丢失的身份证被用来了开银行卡,并获取了数字证书,随后身份证,数字证书等又提供给了工商部门做了先高极这家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的材料,不过银行方面并没有能给张淑淑提供相应证明,在她发给记者的一份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的视频资料中,工作人员建议张淑淑走法律程序。此外张淑淑还出具了一份由深圳公安局华强北派出所出具的报案回执,她希望公安部门能够受理身份证冒用的案件,但她说警方认为她没有足够的证据材料,未予立案。一张丢失的身份证莫名多出二百万欠款,工商注销手续不合规,银行方面也不能出具相关被冒用的证明,在无钱请律师的情况下张淑淑自己一人应诉,今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先高极公司返还原告货款及相关利息,但无证据显示张淑淑个人财产与先高极公司的公司财产存在混同的情形,故原告要求张淑淑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目前原告方已提起上诉,事实上这些年来国家针对身份证丢失被冒用的情况出台了系列政策规定,例如使用伪造的证件或者盗用他人的证件罪就被写进了刑法修正案9,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盗用身份证的人属于构成盗用身份证罪,前提是说未经身份证持有人或者说本人他的同意和许可,盗用身份证的人他就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但如果说通过这种方式他来逃债这样那样的,涉嫌其他犯罪,你比如说诈骗之类的,应该是构成其他罪行,按照重罪处理或者数罪并罚。
记者:上个月22号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其中提到全面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同时还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人员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公安机关建议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查证件真伪和人证一致性,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张淑淑遇到的问题也许将会随着技术及查验能力的提升彻底杜绝。
主持人:提到身份证的冒用就不得不想到去年曝光的北大学子涉嫌弑母案当中就有一个细节,嫌疑人吴谢宇被指随身携带数十张买来的身份证,用于躲避追查,而这次案件又再次证明了身份证挂失即失效依然存在漏洞,当然我们听到这起案件是发生在2016年初,相关系统还没有建成,也算是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但是它却让人真实的看到在身份证挂失之后不能失效所带来的风险会有多大。
而另外在这起案件当中也暴露出了其他两大关联风险,第一点就是随着网络注册不见面办事等便民服务的开展,如何堵住可能随之而来的信息冒用漏洞呢?在该案当中被冒用的身份证注册企业就使用的是数字证书签名,虽然不用本人到场签字,可能带来了方便,但是如何避免放大信用被冒用的风险?也应有必要的防范,无论如何便民创新不该建立在权利风险之上。而第二点就是对于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相关业务的经办部门到底该担何责?像银行,工商部门要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其实是最基本的责任,但是现实当中一旦发生类似身份证被冒用的现象,在维权上被侵权者往往需要证明自己的信息被冒用,那么这种责任界定机制显然是不利于被侵权者维权的,也削弱了相关部门履行信息核查责任的动力,就此来说身份证信息被冒用案件的责任追查机制确实得改一改了。
我们看到在去年的3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核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这或许为冒用身份证开户现象加了一道安全锁,但是加快推进身份挂失即失效,真正让公民免于身份证被冒用的风险,还需要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另外针对过去的一些存量遗留问题,在后续的责任界定上也应该有更多的偏向于保护被侵权者的制度考量。
这里是国家应急广播高速加油站,我是修奇,在这我们还是提示各位听众朋友在丢失身份证件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到户口所在公安局进行补办,由公安系统办理挂失登记,这样才能更好的避免被冒用,在歌曲过后进入我们今天的第一调查,要来关注到的是各大电商平台的职业索赔人活跃,组团来勒索商家,待会我们来听记者的详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