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5 07:57 来源:法制日报
“最严格”制度下的立法与执法
记者: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从2002年就已正式提上日程,至今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2013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发表演讲时曾说,“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我国追求的不再是单纯的“金山银山”,而是能让民众“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的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生态文明的理念,到了十八大以后,生态文明的理念转变为生态文明战略。此次五中全会公报,更是直接简明扼要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汪劲:从目前环保情况和公报内容来看,这里的“最严格”主要是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提出的。
之所以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并不是说我们目前没有相对比较严格的制度。应该说,相应制度是有的。比如在污染防治领域,从规划环评一直到项目建设,再到企业的生产活动、经营活动等一系列环节,经过30年,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制度仍存在问题,而且法律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没有得到保障。比如,针对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新环保法给出了一个方向,规定的环境保护路径、原则、方法是清晰的。但是,清晰的内容在很多实际操作层面需要进行细化。
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有两个要求,一个是执法严格,第二就是立法时所给出的执法过程中法律适用的条件以及法律后果的严厉程度,要和“最严格”相联系。
记者:在下一阶段,“最严格”环保制度的目标是什么,可能是环保部门下一步应当重点考虑的。比如,公报中提到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都有年度安排、目标等,这些目标能否实现还有很多制约因素。
汪劲: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要面临考核的政策和标准问题。
五中全会公报中提到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些计划实际上就是一种政策。它规定了一定时间内的一个目标,但这些目标在一个阶段后需要修正。
关于制约因素,比如立法是否能够保证目标实施。所有的行动计划是要通过手段来保障的,这些手段需要制度来提供,制度提供了一个好的手段还需要执法人员能够落实。同时,执法的资金保障能不能到位也是制约因素。
另外一个因素,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目前,地方政府对经济投资拉动的冲动一点都没有减少,导致一些地方在环评中弄虚作假。
值得一提的是,在环境治理方面,是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曾在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过程中出现过争议,最后通过了,在五中全会公报中又把这个确定下来。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公报提出要实现省以下环境监测的垂直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