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最严环保制度 中国环境治理从口号迈向制度化

2015-11-05 07:57 来源:法制日报


  垂直执法将有效遏制地方干预
  记者: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在此次公报全文中甚是引人关注。在当下,我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被社会各界所诟病。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目前环境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2012年,通过对20008份环境执法档案的稽查和5417家企业的现场验证,发现42.6%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存在记录不规范问题,18.7%的记录与企业污染源现场的历史守法状态不符,49.9%的行政处罚案卷调查取证材料存在证据不完整、不规范问题。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也曾公开表示,环保工作的重点、难点、弱点问题都在县一级,但县级监测开展得不够,没有覆盖到广大县级地区,环境监测质量的管理水平亟须大幅提升。
  汪劲:作为环保体制上的重大改革,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有着自身的出台背景。
  首先是,环境监察机构法律地位不确定。尽管环保法中规定环保部门可以委托监察机构执法,但是环境监察在地方的地位仍不明确、不一致,环境监察部门只是属于环境保护诸多内设部门中的一个。 
  此次公报中明确提出实行垂直管理,有两重含义。一是中央认为,环境监察机构是有必要设立的;二是,从环境监察总队到最基层的大队、中队以及县一级环境监察队伍,都要由省一级管辖,由此脱离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领导。
  原来,地方政府管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则既执法又监管环境监察部门执法。在一些地方,尽管环境监察执法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顶不住地方政府的压力,比如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实际上并不是环保部门愿意如此,是地方政府的要求,环境监察部门也没有办法。
  此外,在经济转型问题上,个别地方领导干部也是认识不足。比如,有些省区的环评由省里下放到地方以后,连续一下批了20多个火电站,这显然是不可持续的。如果地方政府还是这样的思路和观念的话,与五中全会公报的精神将是格格不入的。
  公报此次确定省以下垂直管理主要是想摆脱地方政府对环境监测和执法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地方的因素。如果环保监测归环保部门管,环保部门又归地方政府管,地方政府总不愿意看到环境监测的数字“不好”。

责编:张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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