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5 07:57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提出了5个要点,其中包括了全力支持国家环境监测网运行机制改革、扎实推进辖区内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等若干建议。此次五中全会公报,涉及到人事制度的调整,应该是这一方案的实质性延续。
汪劲:是这样的。尽管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肯定还有利益关系需要理顺,但是监察部门执法可以把环保部门的执法中一半以上的权限都集中在监察部门。
环保监测的垂直是很有必要的。未来,涉及到国家重大环境质量监测的,国家有专门队伍负责,一些末端的监测则将全部放开由社会来负责。根据这一次调整的要求,此后市县一级也就不再负责环境质量监测了。“谁考核,谁出钱,谁监测”,国家考核省,省考核市。市县有监管企业的需求,这样调整以后,市县环保局主要就负责污染防治任务的分配了,企业和县区干得如何,坐等省或者国家来监测和考核。
环境监测和事权的上收,长远看来有利于减少属地党政机关的人为不当干预,从而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便于上级环保部门判断地方环境质量的变化。
这样的好处,一是保证数据的稳定性;二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三是,其他监测由社会化机构来承担,环保部门可以在监测方面通过改制,逐步减少监测机构的设立。
同时,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监察权也全部收归省里,由省里来安排地方人员的执法队伍,这样能够更好地发现地方存在的问题,也便于对地方环保部门和领导的追责。
记者:重拳治污已经成了全社会的共识。此次会议关于生态文明战略思想和质量总体改善战略目标的确立,凸显了环境保护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奠定了新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向。环境污染治理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此次五中全会之后,针对公报提出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势必会做出一系列具体措施来落实公报内容。
汪劲: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厘清何谓“最严格的环保制度”。五中全会后,我们要从体制和机制问题上,对上述问题加以完善。
立法部门应当针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落实到具体的大气、水、土壤等各项环境保护立法过程中。
制度完善后,还要有良好的机制和体制。五中全会提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的要求。那么,如何衡量环境质量的改善、如何修正环境评估的标准,如何运用技术手段和制度措施保障标准的实现,这些都需要一个良好的体制和机制。要加大激励机制,以及财政税收的优惠和奖励机制。
总体来说,从制度上,要理顺“最严格环保制度”的目标要求。体制上,则是理顺省以下环保部门与监察、监测机构的职责关系,才能把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落实到位。(记者 赵丽 实习生 谷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