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4 15:33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15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第一年。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多次强调,一部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
一年来,全国环保部门在全面推进新法实施过程中,通过开展环保综合督查、环保约谈,在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环境监管执法取得新成效
为确保新环保法的顺利实施,201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全面部署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清理废除“土政策”,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共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206件。其中山西6件、辽宁两件、吉林4件、江苏两件、安徽两件、江西97件、河南22件、湖北8件、湖南47件、四川7件、贵州5件、云南4件;
检查企业141万家(次),查处违法排污企业4.68万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企业6.37万家,责令停产2.86万家,关停取缔1.7万家,罚款4.7万家。此外,截至2015年9月,全国累计查处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20564件;
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34个地级市(含部分国家级新区和开发区等)中已有289个完成了网格划分工作,占67%;2850个县区(含部分省级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等)中已有1713个县区完成了网格划分工作,占60%。
——完善环境监察执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增强基层环境执法力量,大力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2015年,宁夏、河北、青海、黑龙江、内蒙古、云南、贵州、重庆、湖南、新疆、吉林、福建、甘肃、江西、广东、山东和辽宁等17个省(区、市)的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联合探索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障。
2015年,江苏、湖南、广西、重庆等省份积极推进乡镇环境监管机构建设;内蒙古、河南等省份在公车改革中保留了环境监察执法用车。2015年8月,北京市通州区获批了43个环境监察执法类事业编人员招聘指标,并在每个乡镇、街道筹建环保科室、配备在编专职工作人员。
一年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国环保系统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让以往监管执法过松、过软的局面得到了明显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