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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运动中身体发出的危险信号

2016-10-31 11:00-12:00 责编:曹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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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听完了专家的介绍,我们终于知道随意地打开安全滑梯一方面呢,可能会危害乘客自身的安全,影响航班的正常起降。那另一方面,对于航空公司来说,可能也会给飞机的起降带来很多的麻烦,航空公司也会因此蒙受不小的损失。而就在这几年,因为旅客好奇或者是不小心,触动了机上的设施,导致应急滑梯被放出的情况也是一再出现,而最后的处罚结果怎么样呢?我来帮大家做一个梳理。最早是在2012年的3月28号,三亚机场发生了同样的事故,最终这位女乘客被送到了机场派出所审查处理协商赔偿的事宜。然而最终的赔偿金额也不得而知。估计这个损失实在是太大了,而且牵扯的面非常广,你也不可能一个乘客一个乘客的去赔付。而在2013年的12月14号和16号首都机场和重庆机场涉事的两名男子,分别是被行政拘留15天和16天。在2014年发生的两起这种应急滑梯被放出的事件当中,涉事人员是否受到处罚,我们不得而知。而到了2015年,昆明机场涉事的一男一女也是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我们看到大多数的处理结果,都是行政拘留,很少涉及到真正层面上的赔偿。而在其中,2014年杭州机场发生的应急滑梯被释放出的事件当中,涉事男子甚至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罚。那为什么这种影响到民航安全的恶劣行为总是会被轻易的放过,甚至是不了了之呢?我们的记者也专门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的研究院的(朱子勤),听听她是怎么说的。

记者:1995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从1996年3月1号开始实施。这部法律一共十六章。

朱子勤:《民用航空法》第十五章是关于法律责任的。它都是原则性的规定,比如说你劫持航空器,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民航局的人员使用暴力,那么造成严重后果,也是要依据刑法来追究刑事责任。其实民用航空法更多的是关于这个空域的管理,比如说航空器的国籍、机场,还有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对于法律责任这一块,它只是在最后一章,并不是说它的主要的内容。

记者:近几年危害航空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让法律发挥惩戒作用,是公众关心所在。而民用航空法从1996年实施至今,已经有近30年的时间,这部法律的修改也一度提上日程。一些学者认为,在处罚的力度和范围上应该有所加强。

朱子勤:《民防法》,它只是提了一些比较重要、严重的这种犯罪,并不是很广泛。那么从范围上呢,我觉得应该把公众看起来不太严重的行为列举进去,让公众都了解,那么你这些行为,虽然你认为不严重,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那么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也是很大的。

记者:不仅仅是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近年来,更有航空人士呼吁,国家应该出台一部航空安全法,专门针对那些可能影响和威胁到民航运行安全的行为。

“在飞机上发生纠纷。对机组人员的矛盾冲突的激化,包括机组人员在处置这样的机上的行为的时候,他们的准则实际上可能都需要一个专门的法规来处置。现在看起来必要性可能越来越强。”

记者:除了法律上约束,由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对航空事件负责,也成了一些国家采用的做法。2014年4月有报道说,韩国要在2014年起,全面加大航空安全管理力度,成立航空安全委员会,也在酝酿中。这个常设的航空安全委员会汇集航空安全法律诸多领域的专家,主要加强体系建设,并及时提供航空安全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