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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带给人伤害的事故灾难1

2018-05-22 23:30-23:59 责编:杜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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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灾难是指具有灾难性后果的事故,是在人们生产、生活过程中发生的,违反人们意志的、迫使活动置时或永久停止,并且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那些带给人伤害的事故灾难,今天和大家说第1集——广西南丹矿难的调查报道与舆论监督。

2001年7月17日凌晨3点,广西河池地区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地下水瞬间淹没了与之相邻的7个矿井,正在井下作业的81名矿工遇难。事发后,南丹县的一些领导与矿老板黎东明竟恶意串通,利用包括黑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种手段对这起特大事故实行了严密的消息封锁,致使事故长达10多天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结果造成井下被淹工人因救援不力无一生还。围绕事件的调查报道和舆论监督,上演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新闻大战”。“南丹矿难”是中国社会变迁中一个重大灾难事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由媒体独立揭露的矿难事故。没有媒体锲而不舍地探求事实真相,这一黑暗一角或许将永远无从揭开。

2001年7月17日早晨7时许,拉甲坡矿矿长黎家西打电话给黎东明,说矿下出了很大的透水事故,估计死了很多人。然而,直到下午17时,黎东明才第一次把事故情况报告给当时分管南丹矿业的县委副书记莫壮龙。此时,距事故发生时间已过了14个小时。他请求县里不要上报,由龙泉自己处理,保证不会出事。莫壮龙对黎东明说:“此事报告到我这里就到此为止,不要再向其他任何人报告。”21时,龙泉总厂副总经理王国亮受黎东明指派,找到莫壮龙和当时分管南丹矿业的副县长韦学光。王国亮说井下确实出事了,“大概有40多人死了”。莫壮龙当即向时任南丹县委书记的万瑞忠汇报,而万瑞忠并没有表示立即组织排险抢救,只是说“你们搞清楚情况,我先跟唐县长商量一下再说”。县委书记万瑞忠和县长唐航盛深感事故重大,“弄不好大家都死定了”,“如果龙泉被查封,南丹县的财政收入将受到极大影响”,于是都流露出瞒报的意思。

7月17日一天就这么过去了。4名县领导竟没有任何人提议组织排险抢救,而是忙着策划怎么瞒报。至此,骇人听闻的悲剧就这样拉开了序幕。

7月18日一上班,万瑞忠就和唐毓盛通了电话,约定晚上四人秘密商定该事件的处理工作。当晚,万瑞忠、唐毓盛、莫壮龙、韦学光在万瑞忠的办公室召开碰头会。韦学光认为,目前龙泉表面看起来很平静,死难矿工的尸体沉在井底,很难发现,一点也看不出发生了事故,看来黎东明有能力自己摆平这件事,龙泉自己处理事故的方案可行。莫壮龙认为,龙泉是可靠的,不会出什么问题,还是由企业自己处理算了。唐毓盛认为,由龙泉自己处理的方案可行,并要求莫壮龙、韦学光督促黎东明做好内部善后工作,防止消息外泄。

万瑞忠最后拍板:事故由龙泉处理,县里不上报;由莫壮龙、韦学光与龙泉协调,主要任务是防止消息泄漏,同时密切关注社会上的议论;如果上级机关知道了,就说龙泉从没有正式的事故报告,把责任推给龙泉,责任由黎东明承担。碰头会后,18点左右,莫壮龙、韦学光约见黎东明,密谋瞒报事宜。黎东明马上交代龙泉副总经理韦加农和拉甲坡矿矿长黎家西做好保密工作,不择手段封锁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