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系统、规范地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今天和大家说第1集——北京抗击SARS事件。
2003年发生的SARS事件是新中国历史上一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自2002年11月16日广东发现首例SARS患者,随后,山西、北京相继有感染者。在短短的数月内,SARS先后在我国20多个省市蔓延,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给全国人心带来极大的恐慌,对社会安定带来一定的影响。由于初期应对的失误,我国成为全球公众关注的焦点。认识到应对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后,卫生部会同地方各级卫生部门紧急出台各种措施,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预防和监测机制、疫情的信息系统和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等。
2003年5月12日,国务院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国务院的统一指导下,中央各部委、地方政府相互协调,共同配合,组成了保障社会安全运行、全力抗击“非典”的联合战线,终于取得了抗击“非典的决定性胜利。
2002年11月16日,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接诊了一例特殊肺炎患者。此后,河源、中山、江门、广州、深圳相继出现类似病例。
2002年12月15日,紫金县的黄可初和郭杜程先后住进了河源市人民医院。而曾经接诊过他们的5名医务人员先后出现与患者相同的症状。
2002年12月22日,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接到一名从河源转入的危重肺炎病人。这位病人症状十分奇怪:持续高烧、干咳,阴影占据整个肺部,使用任何医治肺炎的抗生素均无效果。
两天后,从河源传来消息,参与救治该病人的当地一家医院8名医务人员感染发病,症状与病人相同。恐慌的人们在河源各大药店门口排起了长队,当时的人们涌到了药店,但是根本不清楚应该买什么药,只是跟风抢购一些抗病毒药品,有人一下子竟然买10多盒,板蓝根大量被购买走。不久,全城药店此类药品脱销,买不到药的人更加恐慌,直到晚上9时多,药店关门还有人在排队。更有家长赶着去学校将孩子接回家避“祸”。
接连发生的事情让广东医疗界感到震惊。“怪病”最后被称作“非典型肺炎”,是一种比普通的肺炎可怕百倍的传染病,它的病死率高达3%以上。
2003年1月2日,中山市收治类似病人。由于对这种病缺乏了解,医务人员并没有及时防护,中山市某医院有七八个工作人员被传染。从2003年1月16日开始,中山市“肺炎流行”的谣言蔓延开来,市民纷纷到药房购药用以防备,一些人一买就是几十盒。一盒普通的罗红霉素10多元一盒,好一点的则要28元一盒,大多数市民一买就是好几百元。中山市最大的药品连锁店“中继大药房”属下的8个连锁店有一半出现罗红霉素脱销的局面。
2003年2月6日,广东非典型肺炎进入发病高峰,全省发现病例达218例,而这些病例主要集中在广州,相当一部分还是接诊的医务人员。先是从医院内部员工给亲友发出提醒短信,然后由这些亲友传给更多的社交群。正月初八到初十左右,已经流传广泛。而极度泛滥的信息带来了灾难性的社会大恐慌。2003年2月10日到11日,广州街道呈现出一片萧条景观,酒店、餐馆及各种娱乐场所无人光顾。
先后几次遭受禽流感之痛的香港成了“非典”病毒袭击的第二站。3月初,威尔斯亲王医院8A病房10多名医护人员出现“非典”症状,3月底到4月中旬,位于九龙湾的一个社区内300多名居民同时感染。
2003年3月,SARS病情开始传播到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