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船舶失火后,在没有探明火情的情况下,盲目打开D、C甲板压力水雾灭火系统。在灭火过程中,除打开所有高压水雾灭火系统外,还长时间使用4支消防水枪往船舱灌水,因排水不畅,造成舱内大量积水,形成自由液面,船舶稳性被破坏。
⑤C甲板汽车舱前后汽车升降舱道门在开航后一直未关闭,且艉部的一个通风筒也未能关闭,加大了D甲板结汽车舱与外界的空气流通,加剧了火势燃烧的蔓延。
⑥船长对船舶倾覆可能性及其严重后果估计不足,未及时宣布弃船,也未组织旅客重新回到甲板,致使船舶倾覆时多数旅客被扣在舱内。
(3)船舶超载、系固不良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烟大公司等有关单位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如:
①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②领导班子成员的专业技术结构和水平不适应客滚运输的需要,特别是领导班子不重视安全管理,作为专门从事海上客滚运输的公司,领导班子无一人懂船舶驾驶,主管安全和海务监督业务的海监室编制3人,该室主任长期空缺,副主任和监督员都无客滚船舶的驾驶资历,无力指导这些船的航海业务。11月24日上午,公司对收到的寒潮大风警报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未调整“大舜”轮当天的航次任务,在“大舜”轮遇险过程中,没有为船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特别是在接到“大舜”轮船长要求调头返回烟台避风的关键时刻,没有及时为船长提供明确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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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特大海难事故已经尘埃落定,全船304人中仅有22人获救生还,后果实是惨重。站在今天,回顾过去,当发现这本是一起可以避免,至少可以大大减少人员伤亡的海难之时,不禁无比痛心!
让历史重回1999年11月24日,那一天,渤海湾的气象条件是不可改变的,但惟一可改变的应是人们的行动。
应急救援,讲究的是先对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估,然后,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危险源找不出,风险大小不知道,应急措施不具体,都会导致应急救援行动的失败。
假如“大舜”轮在开航前收到当天烟台气象台发布的寒潮警报后,船长对这一季节性恶劣气候的形成和影响有足够的认识和准备,就不会贸然指挥开航出港;
假如在船舶掉头返航过程中,能避免大角度横摇,那么,舱内车辆及其货物就不会大幅度倾斜、移位、碰撞,就不会造成汽车油箱内燃油外泄,汽车就不会相互撞击磨擦产生火花而引起火灾,进而导致通往舵机间的控制电缆烧坏,舵机失灵;
假如在舵机主控系统失灵、船舶失控的关键时刻,能知道通过C甲板尾部左右物料间的到达舵机间,启用应急舵,那么,船舶将依然不会失控;
假如,船舶失火后,能先探明火情,再进行灭火,那么就不会造成舱内大量积水,形成自由液面,破坏船舶稳定性;